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1年,我局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协调各科室及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局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各业务科室加大信息公开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及时上传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指南等栏目以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信息等目录,并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间上网发布信息,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及时梳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相关内容,切实发挥指南的引导功能;对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信息公开目录进行维护,确保目录的统一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截止2011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和民政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91条,全部为网上公开,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便民服务类信息52条,其它类信息3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在网上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1年未接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四、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情况。局办公室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部门。局各业务科室在局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2011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项经费。
五、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情况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及应对情况。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诉讼及应对情况。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1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与《条例》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网上办事功能还不够完善;三是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对此,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互动。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相关信息互动回应机制,逐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网络化模式,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
二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结合民政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不断加强对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安排信息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推动信息公开逐步走向深入。加强局领导对政府信息报送与公开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