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精神,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 、概述
2012年,我局积极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的重要抓手,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宣传民政政策争取社会支持相结合,与网上办事方便群众相结合,与接受监督实行阳光民政相结合,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根据《条例》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科室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专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对社会关注的重要信息实现明确内容、明确形式、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了以各科室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建立了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联络员具体落实的信息公开责任机制;建立了由纪委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监察和组织社会力量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建立了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的工作机制。
三是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2012年我局进一步加大了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改版门户网站内容,增设了社会工作宣传栏、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公开栏等栏目,强化了民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大量政府信息包括民政法规、政策、行政审批、社会救助等重要信息都在民政网上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宽了公开渠道,方便了群众查阅。
四是加强基层指导。民政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我局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大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活动,目前我市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达标率在95%以上。加强对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对社会比较关注、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必须公开,有的要上墙公开,如办事依据、办事指南、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对一些救灾款物发放、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等,我局主动与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单位等部门联系,联合督查款物信息的公开、使用情况。
二、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我局在2012年度共计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7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有5条,占全部公文类政府信息的71%。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2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3条,其中政策法规类的信息2条,行政审批类信息4条,通知公告类信息1条,其他业务信息56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侧重于民生保障和行政审批有关信息公开,低保救助信息按程序公开并上报,社会收养对象依法逐例纸质公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地名命名等行政审批每例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及时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受理群众要求公开有关信息的申请。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实行免费服务。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的成本太高,需要财政加大公开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二是网上办事后台处理功能不够完善,网上互动内容不够丰富;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形式、范围、内容、时效上有待进一步规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着力体现民政工作的人本性、融合性和系统性,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克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发挥民政网的作用,激发社会参与热情,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优化民政工作流程,建设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并实现与网上办事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和公共信息平台系统之间的衔接联动,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后台支撑的整体合力,为市民网上办事提供有力的支撑,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益面。
四是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与民政基础管理工作的良性互动。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不断加强民政部门法制建设,与进一步巩固民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与强化民政部门信息化等工作紧密结合,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通过抓基层、抓基础工作,做到统筹规划,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性和协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