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人大五届二次会议 第二次会议第521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29 09:14: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刘小丽代表:

    人大代表刘小丽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按照我局职能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提升能力、优化结构、完善薪酬等方式,不断激发社区工作者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持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使基层治理充满活力。目前,全市共有城市社区工作者3436人,城市社区每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20.2人,提前实现了自治区“2025年内达到18人以上的目标。

    一、加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

    推动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报请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规范选任招聘、完善薪酬体系、拓宽发展空间、加强教育培训,形成组织部门统筹协调、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人社部门制定薪酬管理办法,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社区工作者招聘由旗区组织实施,录用人员在旗区民政局登记备案。

    同时。落实《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2022年,发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120个,其中专门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数量30个,已录用高校毕业生人数38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44个,覆盖率57%,招聘高校毕业生23名。

    二、保持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稳定

    落实《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将1208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月均薪酬达到4690元,全区最高,为稳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为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减负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司法、人社、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基层自治组织逐步建立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指导旗区全部出台制度文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规范村级组织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四、强化社区工作者人才队伍专业培训

    《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旗区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制度,社区工作者的培训经费由旗区财政承担,旗区党委组织部、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市、旗区、街道(苏木乡镇)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感谢您对基层自治组织干部待遇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十四五规划要求,到十四五末期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数达到18人,同时,进一步拓宽社区工作者成长通道,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持续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联系人:杨晓,联系电话:858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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