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15:47:00 作者: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镇弱势群体保障力度的建议》(第137号),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及时纳入低保、特困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针对有专项救助需求的困难人员,配合专项救助部门进行分类施救;强化急难救助,全面落实“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突发性、支出性生活困难。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人·月和7800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人·月和11700元/人·年。同时,与市发改委密切配合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二、关于“一老一小”服务工作。近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其中,市级筹集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全市125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日间托养床位3000余张。全市共建成0-3岁托育机构43家,提供托位5458个,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2411人,每千人拥有托位数2.51个。
三、关于苏木乡镇(街道)、社区集体经济。我市高度重视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工作,除确保专项扶持资金外,还明确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加强金融税费支持、强化人才支撑等扶持政策,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激励约束等组织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已初步形成产业带动型、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资金入股型、项目支持型等集体经济发展模式,苏木乡镇(街道)、社区集体经济“自我造血”功能运作良好。
四、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弱势群体。目前,自治区规定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已全部按要求下放到旗区以及苏木乡镇(街道)。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