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15 15:32:00 作者: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现将您提出《关于优化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模式与服务的建议》(第36号)答复如下。
鄂尔多斯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情况
(一)强化“三个保障”,健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要议事日程,市、旗(区)两级均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了市、旗(区)、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的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了党政主导、市旗(区)联动、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有效打通了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在全自治区率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并配套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有力保障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市、旗(区)两级财政将养老服务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近两年来,全市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其中,市级筹集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根据每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大小、服务老年人数、服务满意度等情况给予30-6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以及每年10-20万元的运营补助。
(二)突出“三个提升”,全面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一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目前,全市26个街道已全部建成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99个,覆盖全市256个社区,覆盖率100%。重点抓标准建设,严格执行自治区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建成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均在1000平米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站面积均在350平米以上;重点抓功能建设,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依托广泛分布、多元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城区形成“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二是提升服务供给质量。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为抓手,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清单》,以统一规范的标准和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有效扩大受益面。近三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000余万元,为老年人购买了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六助”以及精神慰藉等服务,近50万人次老年人直接受益,尤其是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好的保障。同时,印发《鄂尔多斯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的通知》,为试点旗区(东、康、伊)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打造“一个平台”,确保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捷高效。我市坚持以社区为依托、以智能终端和热线为纽带,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建设了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的智慧养老服平台。一方面,我们在整合利用旗区原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成市旗(区)两级一体化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配建了养老服务信息数据库、呼叫派单系统、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和民政业务管理系统,形成了全流程信息化、智能化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借助平台,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打造了智慧化养老方案,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养老服务。
二、建议涉及的相关问题推进情况
(一)关于完善社区养老模式。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21〕311号),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了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市、旗区财政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经费予以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制定《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鄂民发〔2021〕103号)和《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鄂民发〔2021〕104号),为老年人购买了生活服务、精神慰藉服务、家政服务、医养康养服务、评估和培训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补贴。同时,在建成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照料、康复理疗、安康监护、助餐服务、老年教育等全方位、个性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二)关于建设智慧养老平台。当前,智慧养老平台已建成,平台APP小程序已投入使用,全市老年人、机构(场所)基础信息数据已全部录入,老年人助餐服务以及居家上门服务等工单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实现了“线上”监管调度与“线下”服务联动,依托信息化手段进行全面的服务跟踪、服务评估、监督管理和资金补助,提升了全市养老服务业服务质量,打造起了老年人“住得上”“住得起”“住得好”的“虚拟养老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一是继续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配齐补足新建居住区和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进家庭和社区,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二是积极申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相关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服务需求。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