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3 17:01:00 作者: 来源:规划财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及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民政财〔2023〕3号),我局对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绩效开展了自评工作,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共收到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1328.341万元,其中: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资金115.241万元;支持“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20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补贴资金21万元,支持“养治教康”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项目资金62万元;支持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10万元;支持儿童福利项目补助资金62万元;支持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16万元;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559.1万元;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50万元;支持全区优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奖补资金10万元。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次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了“产出、效果、满意度”等一级指标,在一级指标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自身特性进行细化分解,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公众满意度”等二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化到三级指标。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各项目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福彩公益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业务科室提出初步分配建议,经局党组会研究。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建议审核同意后,将资金拨付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
1.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资金115.241万元,该项目资金由市民政局使用,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支付。
2.支持“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补助资金120万元,其中:准格尔旗30万元,已支付;达拉特旗20万元,未支付,原因:2022年12月,2个自治区“五社联动”试点项目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由于旗区财政统筹,未列入资金计划。目前,达拉特旗民政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将于近期进行支付;东胜区50万元,已支付35万元,剩余15万元,原因:目前5个自治区“五社联动”试点项目正处于结项验收阶段,按照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伊金霍洛旗20万元,已支付12万元,剩余8万元,原因:按照合同约定,2个自治区“五社联动”试点项目资金分别在签订合同时支付60%、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30%、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10%。目前,未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将于近期开展中期评估,合格后支付项目中期款。
3.社会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补贴资金21万元,其中:准格尔旗1.97万元,已支付;达拉特旗4.7万元,已支付;东胜区9.14万元,已支付;伊金霍洛旗1.73万元,已支付;鄂托克旗0.49万元,已支付;乌审旗0.49万元,已支付;杭锦旗1.24万元,未支付,原因:因当地财政财力困难,财政未下达资金,正积极对接当地财政请款,计划近期支付;鄂托克前旗0.5万元,已支付;康巴什区0.74万元,已支付。
4.市社会福利中心支持“养治教康”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未支付,原因:2022年受疫情影响,出于保护儿童的考虑,未开展手术、非手术、体检和康复等治疗,计划本年支出。
5.支持社区福利性公益性项目资金62万元,其中:达拉特旗3.5万元,已支付;东胜区26万元,未支付,原因:社区试验区建设项目为期两年,项目正在开展,资金计划2023年底前支付完毕;伊金霍洛旗14.5万元,已支付;鄂托克前旗7万元,已支付;康巴什区11万元,未支付,原因:经费拟用于聘请专家督导,因去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使用,经费拟用于新一年试验区创建工作,计划近期支付。
6.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310万元,该项目资金由市民政局使用,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支付190万元,剩余120万元,原因:项目合同2023年8月到期,待评估审计通过后支付尾款。
7.支持儿童福利项目补助资金62万元,其中:东胜区50万元,已支付29.5482万元,剩余20.4518万元,原因:东胜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正在建设中,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市社会福利中心12万元,已支付5.66万元,原因:部分供养儿童正在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完成后支付。
8.支持社会事务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16万元,其中:东胜区婚俗改革项目资金16万元,未支付,原因:资金拨付方案已提交当地财政,正在审签中,预计10月前支付。
9.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补贴资金559.1万元,其中:准格尔旗25.79万元,已支付10.39万元,剩余15.4万元;达拉特旗151.57万元,已支付39.34万元,剩余112.23万元;东胜区164.6万元,已支付153.2万元,剩余11.4万元;伊金霍洛旗111.4万元,已支付8.08万元,剩余103.32万元;鄂托克旗21.67万元,已支付6.47万元,剩余15.2万元;乌审旗0.5万元,已支付;杭锦旗27.7万元,未支付,剩余27.7万元;鄂托克前旗47.47万元,已支付;康巴什区8.4万元,已支付2.8万元,剩余5.6万元。以上部分旗区未支付的原因为:第二批补贴资金本年下达,正对接财政请款,计划本月支付。
10.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50万元,其中:准格尔旗30万元,未支付,原因:适老化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乌审旗20万元,未支付,原因:适老化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待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后支付。
11.支持全区优秀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奖补资金10万元,其中:市民政局4万元,未支付,原因:市本级两家获奖单位尚未提供收据等凭证,正在督促,计划本月支出;东胜区2万元,未支付,原因:获奖单位未及时提供收据等有关票据,资金未支付,正在督促获奖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计划近期支付;鄂托克旗2万元,未支付,原因:获奖单位未及时提供收据等有关票据,资金未支付,正在督促获奖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计划近期支付;康巴什区2万元,未支付,原因:获奖单位未及时提供收据等有关票据,资金未支付,正在督促获奖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计划近期支付。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所有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要求申请、批准、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旗区用于资助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支出,没有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实施效果
2022年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项目在保障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保险,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二是支持各旗区实施自治区“五社联动”社会工作试点项目,推进全市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构建完善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社工人才与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服务机制。三是通过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一次性建设、责任保险和疫情防控等补贴,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切实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四是通过对未成年救助中心进行改扩建,使困境未成年得到及时救助和安置,对福利机构内供养儿童提供手术类、非手术类、体检和康复等医疗救治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五是通过实施婚俗改革试点项目,提升婚姻登记正确率,辅导婚姻家庭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传承良好家风家教。六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能力,持续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社区治理,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逐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七是实现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居民幸福感不断增强。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全市福彩公益金项目全部正在实施推进中,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支出进度不快,影响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使用效果。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到位,使自治区福彩公益金项目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附件:1.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2.鄂尔多斯市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明细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