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09:32:00 作者:秦汉元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一)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人·月和7800元/人·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1700元/人·月和11700元/人·年。二是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精准实施基本生活救助,全力配合开展专项救助,及时高效开展急难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救助,截至10月底,共发放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资金2.14亿元,惠及4万余人。三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截至10月底,已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2058人,实施临时救助148人次。
(二)养老服务质量有效提升
一是长效发展机制不断完善。推动成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为纲领、若干中长期规划为核心、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近两年累计筹集资金1.8亿元(其中市级8000余万元)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二是机构养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成运营养老机构59家,总床位9429张,护理型床位占比61%。三是居家社区养老全面提升。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03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开展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10万余人次受益。投入300万元为5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建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营。四是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进一步提升。建成旗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16个,互助幸福院51个,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42个,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82%。
(三)社会福利保障全面覆盖
一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建成儿童之家50处,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77处。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2450、2050元/人·月。实施政府购买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4000余名困境儿童直接受益。二是做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实现全程网办。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10月底,累计发放5811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9167人,重度残疾人24767人。三是全面落实老龄福利保障政策。为7.5万名75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00余万元。为0.5万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25万元;投入445万元为全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受益老年人30万人。四是积极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截至10月底,全市福彩销售额5.08亿元,同比增长14.3%,福利彩票销售连续9年位居全区第一。
(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一是加大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制定了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指引,形成“1163”协商模式。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全市普遍推广应用“多多评*码上生活”智能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社区治理创新,3个旗区被确定为全区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数量居全区第一位。二是推进实施“五社联动”工作。在全区率先出台《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创新提升基层治理与服务能力实施方案》,成立市和旗区“五社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苏木乡镇街道成立工作小组,投入2815万元建成1个市、9个旗区、77个苏木乡镇街道、230个城乡社区社工站并实施“五社联动”项目,形成了市级抓统筹、旗级抓推进、镇级抓落实、社区抓服务的四级联动工作格局。在民政部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022年年中交流会上,我市就“五社联动”工作作典型交流发言。
(五)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监督管理。截至10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共2054家,其中市本级533家。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完成年检工作。加强社会组织业务培训,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市委干部教育主体班次并举办了培训班。开展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止目前,新组建社会组织党组织5个,市管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达48个,覆盖社会组织59家。印发了《市管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通知》,上半年累计选派党建指导员107名。二是推进社工人才专业化发展。重点实施“引智、增量、融入”三项工程,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全市持证社工数量达到2574人,占全区30.2%。
(六)社会事务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2022年建成投入运营殡仪馆2个,全市已投入运营殡仪馆达到10个;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3个。共整治“三沿七区”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1052个,可视范围外违建墓地2666个。二是着力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全市已按时完成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工作,并及时生成电子证照约80多万条。6月1日起婚姻登记实现“全市通办”。东胜区已制定婚俗改革工作试点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做好第四轮蒙陕界联合检查和盟市、旗区行政区域界线第七轮联合检查工作。率先在自治区完成行政区界桩界线坐标矢量化、数字化和坐标转换。
二、2023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扎实做好民生兜底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统筹等因素,合理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较2022年提高6-8%,逐步缩小农村牧区低保和城市低保标准差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6-7%,进一步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组织各旗区民政局、各街道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增强经办人员工作能力。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各旗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定期复核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时效性和精准度。三是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逐步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监测预警和精准救助。探索建立多部门数据联通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实时交换。
(二)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一老一小”工作
一是加快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争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推动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提升项目,拓展深化助餐、助浴等“六助”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00户,全面深化智慧养老服务,打造高质量“一刻钟”养老服务圈。二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养老服务特色项目。三是加快推进智慧养老。深化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监管调度系统运营管理,用数字赋能智慧养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四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稳步推进适度普惠,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关爱留守、困境儿童有关服务项目,为留守、困境儿童提供精准可及的服务。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结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导旗区全面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培育发展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新格局。探索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协商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二是持续推进“五社联动”工作。全面构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在全市77个苏木乡镇(街道)接续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不断壮大社工人才队伍,推动专业服务覆盖更多城乡社区,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三是加大社工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加强社工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与社区专职人员社会工作基础能力。落实社工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措施,依托“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实施,重点加强社工服务机构社工岗位开发与设置,引导提高一线社工薪酬待遇。四是加大社会组织培养扶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监督管理,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探索推行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管理“五同步”“五嵌入”工作法,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提质增效,赋能社会治理创新。
(四)扎实推进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为切实解决农村牧区散埋乱葬问题,每个旗区拟建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进一步完善殡仪馆功能设施,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火化设备及时更新改造;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市级层面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二是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全面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加强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效能。三是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做好“夏季送清凉”和“冬季送温暖”专项行动救助服务工作,确保生活无着人员得到相应救助服务。四五是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水平。开展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提高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信息化、智能化的水平,建立适应移动信息时代的区划边界管理机制。五是做大做强福彩事业。进一步提升销售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常态化开展销售站征召工作,拓宽市场渠道、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推动福彩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