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5 14:36:00 作者:张恒 来源: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基础性、兜底性工作,具体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管理、区划地名、福利彩票销售等职能职责。
(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增强全局党员干部守初心担使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民政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二是严格落实抓党建主体责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局党组分别召开2次专题会议对党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进行研究部署。坚持强化党建思想引领,助推业务能力提升,把党的建设贯彻民政工作始终,党组书记牵头研究制定《市民政局党组2021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市民政局2021年工作要点》,年初召开了2021年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年中召开了民政工作分析会,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规定,研究制定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扎实有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部署,先后召开民政系统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调度会、党史领导小组会议8余次,推动党员干部整体学习齐步走、部门单位之间争先走、为民办实事出去走、注重检视整改踏实走,取得良好成效。高标准完成规定动作,特色鲜明完成自选动作,共开展专题学习10余次,集中学习15次,专题研讨6次,组织知识测试5次,主题党日活动11次。
四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市民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共召开党组会议38次。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加强组织纪律,每周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通过廉政提醒,开展纪律规矩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的意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作用。
认真落实“社会政策托底”要求,构建起以“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为基础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一是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均位居自治区前列。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40元,保障 3426户、 5601 人;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年7200元,保障 11304户、 21474人,截至11月底发放低保金14023.23万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共保障426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10920元,共保障4670 人,截至11月底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5680.79万元。
二是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草拟《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报市政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是强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和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全面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引导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推动68家公益慈善组织累计投入社会资金5000多万元。
(三)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一是持续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全市建成养老机构71家,总床位11290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53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6家,床位2708张,民办养老机构45家,床位8582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0%以上。
二是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出台《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与财政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奖补制度》《鄂尔多斯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等政策制度。目前,全市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7处(其中2021年之前建成36处,2021年新建51处),全部建成后,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将达到82%。
三是积极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全市现有71家养老机构中有40家设置医务室,另有24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率9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医养康养服务,与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超过50%。
四是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建成市、旗区智慧养老服务监督调度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成功举办全市第一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承办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内蒙古选拔赛(市民政局获“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两项荣誉,我市4名参赛选手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2名选手将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
(四)社会福利保障全面覆盖
一是加强儿童关爱保护。今年集中和分散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300元和1900元。新建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已投入运营,集中供养孤儿共31人。全市分散供养孤儿11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2人(比照分散供养孤儿标准发放)。积极筹备设立特殊幼儿园,保障孤儿和残障儿童享受学前教育。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被授予“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积极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6987.94万元,其中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57.05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8974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030.89万元,惠及重度残疾人24596人。
三是全面落实老龄福利保障政策。为70074名75岁以上高龄老人足额发放高龄津贴(75—79周岁100元/人·月,80—99周岁150元/人·月,100周岁(含)以上600元/人·月)。为29.7万名60周岁(含)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435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四是积极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我市福利彩票销售连续9年位居全区各盟市第一,2018年以来累计销售福利彩票30.3亿元。今年截至10月底,全市福彩销售额为4.55亿元,稳居全区第一。
(五)基层社区治理成效显著
一是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全市255个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覆盖率达到100%。鄂尔多斯市被确定为全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验基地,康巴什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特色基地,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被确定为全区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二是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2018年以来实施“三社联动”社会服务项目116个,今年实施20个自治区“五社联动”社工服务试点项目,完善构建1个市级、9个旗区级、32个苏木乡镇(街道)级社工服务平台。全市社工人才达到2361人,位居自治区第一。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市社会组织达到2317家,其中社区社会组织845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僵尸”社会组织。启动社会组织党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探索推行党建入章程及社会组织登记党建“五同步”“五嵌入”工作法,确保将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
(六)社会事务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大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殡仪馆6个,今年新建2处殡仪馆,其中达拉特旗殡仪馆预计12月份投入运营,准格尔旗殡仪馆,现有公墓27处,其中经营性公墓15处,公益性公墓12处。二是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鼓励生态节地安葬,深入开展公墓建设运营违法违规行为和收费价格乱象整治,严格收费管理,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三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对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今年截至目前共办理婚姻登记12310对,其中结婚登记11158对,离婚登记1152对。
(七)区划地名管理有效提升
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建设,认真开展行政区界限联合检查。编纂出版《鄂尔多斯地名志》,印制新版《鄂尔多斯市地图》,为建党100周年特别编印《鄂尔多斯市红色地名录》。完成第二次地名成果转化和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
(八)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试行)》,明确党务公开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公开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促进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党内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印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向社会公开的,一般在党报党刊、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等党的媒体和单位公开栏、网站进行发布;向特定党的组织、党员和群众公开的,一般采取召开会议、通报、谈话等方式公开。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多措并举加强党的建设
一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党组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服务意识、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形成风清气正、令行禁止、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二是深化政治思想建设。以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为起点,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重点,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好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等载体,持续抓好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三是全面压实党建责任。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依托《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作出表率示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大农村牧区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二是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三是提升助残服务能力。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信息比对、个人申请、主动发现等方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四是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机制。2022年实现全市各旗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
(三)多措并举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一是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面向中高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加快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二是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重点支持街道、社区层面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建成“一刻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圈。三是深化鄂尔多斯市智慧养老监管调度系统运营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组织(企业)与社区、服务与需求、政策与市场的“无缝”对接,打通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点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完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各类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机制,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五是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在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开设养老护理专业、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四)长效推进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儿童之家的力度,提升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为重点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水平。三是扎实做好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合理满足区域内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需求。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五)持续推进社会事务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责任,推动殡葬行业秩序整顿建设,坚持对标对表,加大督促检查和调度力度,持续推进 “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任务。二是进一步深化殡葬领域改革。持续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疏堵结合,加大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确保旗区每个苏木乡镇建成1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以创建全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牵引,带动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入开展嘎查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抓好协商成果督促落实。培育发展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及《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二是着力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社工站建设与运行,构建四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实施“五社联动”社会工作项目,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服务力量,开展精细化、精准化居民服务。
(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一是持续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五同步”、“五嵌入”制度,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二是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政策法规,全面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流程,加强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背景核查和资格审查。三是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指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四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积极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深入实施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行动,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
(八)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落实慈善事业在税收、金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鼓励发展慈善信托,进一步规范慈善机构的投资活动,支持慈善机构投资增值活动。二是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探索制定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完善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信息化市场管控和服务能力建设。在保持全市销售站规模适当、覆盖合理的前提下,规划拓展空白市场。
(九)推进区划地名专项管理服务,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一是优化基层行政区划结构。严格执行设镇、设街道标准和申报审核程序,完善乡、镇、苏木、街道行政区划设置。二是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界线管理长效机制。做好重点地段行政区域界线隐患排查防范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健全边界纠纷调处机制,提切实维护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三是规范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规范化设置和保护。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修订出台后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解读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加强标准地名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