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4 11:27:00 作者:王颢雯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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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环境
(一)“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民政厅大力指导推动下,我市殡葬改革有序推进,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推开,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风尚逐渐形成。持续加大惠民殡葬力度,“十三五”期间,为特殊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约90余万元,惠及群众369人。“十三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市及以上各类资金574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776万元,福彩公益金3966万元。新建、改扩建殡仪馆5个、新建城市公益性墓位796座,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2326格,更新改造火化设施设备3套,购置殡仪服务车辆3辆。全市投入运营殡仪馆8个、经营性公墓14个,公益性公墓4个,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果明显。清明节安全保障有力。疫情防控平稳有序。
(二)面临的挑战
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努力,全市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了较快发展,但与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还面临着一系列新挑战。纵观全市殡葬服务现状,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不相协调,具体表现为: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足,推动殡葬改革的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传统丧葬陋俗根深蒂固,推进文明殡葬任重道远;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区域性发展不平衡;公益性安葬设施较少,满足不了群众需求等。“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也是新时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我市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时期,新形势新征程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依法依规推动全市殡葬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法治、智慧殡葬,积极响应乡村振兴移风易俗行动,以推动殡葬改革为引领,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动新时代鄂尔多斯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增进人民福祉。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协同监管责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统筹规划,优化供给。坚持规划先行,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共同推进、同步落实。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保证中低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足量供应,减轻群众治丧负担,逐步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坚持改革,移风易俗。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全面推进殡葬行业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加强宣传教育和政策引导,大力倡导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加大节地生态安葬推行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文明节俭治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疏堵结合,长效治理。把完善基本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建墓地的基础条件,以“零容忍”的态度遏制新增问题,提升综合治理水平,通过长效治理,基本解决散埋乱葬问题,切实解决“出口”问题。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殡葬服务充分发展,基本服务更有保障,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遗体火化率明显提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逐步提升,殡葬服务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殡葬综合监管有力有效,殡葬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殡葬信息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普及,现代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渐形成。
——加大惠民殡葬保障力度。加强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得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旗区扩大惠民殡葬保障项目,提高保障标准,殡葬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充分发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减轻。
——完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力争到2025年实现殡仪馆或殡仪服务站各旗区行政区域全覆盖。殡仪馆公共设施设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火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标准,殡仪专用车辆达到汽车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
——加快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到2024年年底实现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各旗区行政区域全覆盖。推进苏木乡镇、嘎查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基本满足群众安葬(放)需求。
——探索节地生态安葬(放)葬式葬法改革。在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有效治理遗体违规土葬和散埋乱葬的基础上,探索节地生态安葬(放)葬式葬法改革,选取1个经营性公墓,规划部分区域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优化节地生态安葬(放)奖补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放)比例。
——提高殡葬信息化水平。积极应用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市、旗区和殡葬服务机构纵向互联互通,探索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公益性公墓管理机制,加强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加快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政策制度,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十四五”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5年 目标值 |
指标 属性 |
1 |
旗区级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2 |
旗区级行政区域殡仪馆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3 |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4 |
铁路、公路两侧整治散埋乱葬完成率 |
% |
80 |
预期性 |
三、主要任务
——完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逐步实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惠及非鄂尔多斯户籍人口,鼓励有条件的旗区适当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标准,进一步提升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水平。
——完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立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重点完善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及节地生态安葬试点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建设。
加快推进准格尔旗沙圪堵殡仪馆、鄂托克旗殡仪馆扩建、鄂尔多斯市福寿园公墓节地生态安葬试点等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达拉特旗殡仪馆、准格尔公墓(殡仪馆)基础设施,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到2025年各旗区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实现全覆盖,鼓励以苏木乡镇、嘎查(村)为单位或相邻多嘎查(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安葬需求量较少的苏木乡镇,可以不建或与相邻苏木乡联建,其他苏木乡镇至少建成1个镇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加强对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的生态化改造,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00%。加大生态殡葬奖补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节地生态型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公墓要依托现有设施或适当场所,配建树葬、花坛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放)区域,为选择节地生态葬法的逝者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建设纪念载体。
加强对农村牧区原有公共墓地和集中埋葬点的资源整合,依法依规履行手续,改造提升、完善功能。推行在苏木乡镇或分片结合实际需要建设殡仪服务站,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文明简约的治丧场所。
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形成以殡葬服务机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为支撑、镇村殡仪服务站为补充,与区域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殡葬基本服务需求。
专栏1 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
(一)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1.旗区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积极探索旗区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堂,面向全体旗区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放)服务,扩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力争2024年年底前实现旗区级行政区域全覆盖。 2.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建设 严格依法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新建和已有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墓穴配建比例高于30%,原则上按照节地型标准集中规划建设,用于公益事业,依法实行限价销售。 3.农村牧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优先选择现有集中埋葬点和荒山荒地,推进农村牧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 (二)建设标准 ——-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182-2017确定建设规模。 |
——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放)葬式葬法。创新推广节地生态葬法,提高土地利用率,不推山砍树、不过度硬化、不破坏生态环境。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塔葬及骨灰散撒、深埋等多样化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放)方式。在火葬区,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在土葬改革区,规划引导群众实现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要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引导从依赖资源消耗,逐步向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转型。
——稳步推进违建墓地治理。根据各地人口、耕地、草原、林地、交通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全面依法治理铁路、公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稳妥慎重、分类处置”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遏制增量、减少存量,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散埋乱葬治理任务。
专栏2 散埋乱葬墓地治理 |
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1.完成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整治工作任务。 2.全面依法治理“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
——全面提升殡葬智能化水平。积极推进“互联网+殡葬”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25年,实现市、旗区以及殡葬服务机构三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基础殡葬信息数据与相关部门有效对接,纵向贯通、横向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殡葬管理信息化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殡葬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积极打造线上服务,推动殡葬服务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和平台,逐步实现线上业务咨询、预约预订、业务办理、网上祭奠、远程告别等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使殡葬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助力殡葬服务智能化。
——强化殡葬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用,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深入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殡葬改革成果及先进典型案例,弘扬尊重生命、孝老爱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节俭治丧的思想观念,大力倡导和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习,厚植节地生态、绿色环保殡葬理念,积极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不断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健全规范殡葬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加强行政监管力量的集中整合,将殡葬行政执法纳入综合执法,由专人负责。加强对殡葬设施规划用地、殡葬设施建设标准、殡葬中介服务、医疗机构太平间、殡葬用品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个人、企业或单位的信用监管,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完善舆情应对与处置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殡葬事业发展列入相关规划,将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加强对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规范公墓管理、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等各项工作的领导。要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和促进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公共投入。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为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节地生态奖补政策等提供可靠保障。各旗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配合,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
——加强督查评估。民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建立健全殡葬工作考核评价机制,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殡仪馆覆盖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火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率等作为衡量规划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争取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