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31 15:52:00    作者:王颢雯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7日

     

     

     

    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加快构建“四个世界级产业”,建设“四个国家典范”,打造“四个全国一流”的起步之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稳中快进、稳中优进,保持定力、坚定信心、乘势而上,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民政工作,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大力推进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做优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全力构建与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体系,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走在前、作表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精神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通过专家讲座、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线上答题、线下考试等多种方式,持续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奋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工作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通过民政干部大讲堂、“暖心民政”志愿服务队、“暖心、暖民、暖城”系列活动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热潮,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全力推动会议精神入脑入心、落实落地。

    二、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三)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化政治机关建设,全面落实党组“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第一内容”制度,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紧压实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模范自治区”,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四)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牢固树立民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民政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的根本定位,加强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制定转变工作作风  提升工作效率的若干措施,着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最强党支部”提质升级工作,持续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推进党建和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发展,全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持续深化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员培训教育常态化。

    (五)努力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的监督。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建好用好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深化日常监督,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强纪律教育,深化机关廉洁文化建设,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

    (六)建强民政干部队伍。优化干部培养和使用,长远谋划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性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打造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堪当重任、素质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分析研判,落实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和家访制度。挖掘选树优秀典型,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

    三、构建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七)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持续完善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及城乡统筹等因素合理提高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并取得务实成效。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模式,提升救助服务效能和质量。严格落实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八)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及应用,及时准确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信息,强化主动发现和动态监测。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机制有效衔接,持续落实“单人保”、因病因残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期等政策措施,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九)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落实“两优”工作。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低保“微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低保申请掌上办指尖办。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选聘和政策培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干部能力作风提升行动。开展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

    (十)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聚焦重点对象群体,拓宽主动发现渠道,壮大主动发现队伍,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流程。深化巩固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成果,持续健全近亲属备案制度。健全社会救助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机制,提升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水平。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加强舆情处置能力。

    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十一)实施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落实行动。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清单所列服务事项均能兑现,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进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推动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运用,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

    (十二)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价机制,推动以第三方运营为主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逐步实现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2023年,申报创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等全国性示范城市,构建与鄂尔多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推进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2023年完成129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500户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建设任务。

    (十三)实施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行动。制定出台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转型发展政策措施,加快构建旗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全年至少建设(改扩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9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个,拓展提升12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和5所敬老院服务功能,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十四)实施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行动。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强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修订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其机构等级发放补贴。2023年实现40%的旗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40%的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一级以上,40%的民办养老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60%以上。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健全完善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落实加强养老机构收取大额预付费管理的具体举措,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营。

    (十五)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能增量行动。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举办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扩大“最美养老护理员”影响,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荣誉感。

    (十六)实施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提速协同行动。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配合做好京蒙养老服务合作,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完善养老产业统计机制,统筹调动各方面资源力量参与支持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五、着力提升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十七)健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制度政策,为加快构建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八)加强网络建设。推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和儿童主任能力提升“赋能计划”,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打通关爱服务未成年人“最后一公里”。

    (十九)推动机构发展。认真落实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十项措施,深化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健全标准体系,规范儿童收养,强化督导考核,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着力优化提质,以打造集养治教康安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为目标,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和特殊教育体系为重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十)强化基本保障。健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进一步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排查、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等制度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十一)规范儿童收养。采取“自行组建和委托第三方”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建立能够满足全市收养评估需求的收养评估队伍,为全面贯彻执行收养评估制度奠定基础。

    (二十二)实施关爱保护项目。加快实施“添翼计划”项目。完善并做好项目筛查、审核、实施手术、费用结算等环节的无缝对接工作,做好“添翼计划”项目的宣传和品牌创建工作,提高“添翼计划”项目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高效实施“明天计划”项目。完善“明天计划”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工作机制,分类做好孤残儿童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实施“福彩圆梦 助学工程”。建立“助学工程”联动检查机制,确保每一笔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受助儿童手中,并及时公开助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三)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全国第二批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和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地区创建,探索开展“五社联动”助力儿童关爱服务试点工作,着力形成一批新亮点、推出一批新经验。改造升级旗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苏木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儿童之家31个,进一步编密织牢以市级和旗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嘎查村(社区)儿童之家为主要阵地的四级工作网络。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文身综合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

    六、持续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二十四)强化机制建设。加强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联动,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城乡社区协商创新实践,每个旗区打造2-3个议事协商示范点,形成带动效应,加快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围绕促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和牌子。强化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将专职网格员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提升薪酬待遇水平。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实施微网格末梢治理行动,划好自治微网格、培育群众微组织、开展小区(村组)微协商、组织睦邻微活动、办好民生微实事,将基层治理扩展延伸到小区(村组)神经末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十五)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压实责任落实,强化监测评估,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机制落实落地,增强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推进旗区对超大规模社区进行拆分,支持新建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推进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开展典范社区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实施“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扎实开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推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

    (二十六)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实践指导旗区积极申报全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试点,总结推广社区治理创新实验成果,发挥示范效应。组织开展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典型选树宣传工作。配合完成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创建、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任务。

    七、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强化政治引领。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探索推行“五同步、五嵌入”工作法,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两个覆盖”,开展党建工作示范创建活动。

    (二十八)强化扶持培育。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培育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推动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继续加强各旗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强化孵化机构在体系化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二十九)强化综合监督。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双随机”执法和年检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和监管管理,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和“僵尸型”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十)强化专业服务。深入实施“聚千社、兴百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支持引领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社区服务、乡村振兴等工作。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八、高效促进慈善社工事业发展

    (三十一)深入实施党建引领“五社联动”工作,构建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六有”标准和“三区三室”要求,推进苏木乡镇(街道)社工站示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聚焦“一老一小”群体需求,接续实施77个苏木乡镇(街道)“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行“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持续扩大特殊困难群体服务范围,努力形成一批鄂尔多斯“五社联动”特色服务品牌。

    (三十二)推进社工人才培养,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工人才队伍。加强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专业服务能力培训,切实推动社工人才队伍量和质提升。实施“政校合作”,探索推进与本土高校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合作,引导社工人才向艰苦偏远旗区转移,逐步推动旗区社会工作事业均衡发展。推动苏木乡镇(街道)、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快推进社工人才职业化进程。

    (三十三)加强引导与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聚焦全市共同富裕典范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发挥好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全市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慈善力量统筹整合,研究制定慈善组织结对帮扶举措,推广伊金霍洛旗社区“暖心”基金基层治理模式,引导有条件的旗区成立社区基金会,设立社区基金,推动慈善资源惠及更多特殊困难群体,助力共同富裕。结合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挖掘与宣传,积极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活动过程管理机制,推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三十四)加强公益宣传,提升福彩品牌形象。巩固销售站分层次标准化建设成果,完善销售网点建设。提升市场管理服务水平,拓宽市场渠道、挖掘市场潜力,全力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福利彩票销售额力争增长10%,达到6.6亿元。

    九、不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

    (三十五)持续推进无着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将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救助活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加强站内照料,加快长期站外托养人员安置落户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救助管理区域中心站试点工作,不断提升全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六)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准格尔旗殡仪馆确保在上半年正式投入运营,沙圪堵殡仪馆年底建成,达拉特旗建成投入使用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每个旗区(除康巴什区)至少建设1处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公墓,年底前各旗区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全市共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12处。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加强与相关部门、苏木乡镇协调配合,年内完成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全部整治任务,可视范围外要达到任务量的50%。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火化率,火化率较2022年提高10%;及时将相关殡葬信息录入系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加强移风易俗宣传力度,为持续推进我市殡葬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三十七)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推进东胜区婚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乌审旗、康巴什区要加快制定婚俗改革实施方案,围绕改革任务抓紧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服务能力建设,婚俗改革试点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达到国家4A标准,其他地区婚姻登记机关至少达到国家3A标准;将婚姻登记机关打造成温馨、有爱的打卡点,转变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探索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婚姻档案电子化工作,继续补录完善婚姻档案并生成电子证照,加强婚俗改革宣传力度。

    (三十八)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比对复合工作,每月至少比对复合1次;积极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积极争取“助康工程”康复辅助器具,配合做好假肢、矫形器筛查评估取型工作

    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三十九)做好行政区划设置、审核、上报、协调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指导旗区审慎稳妥推进设镇设街道的申报程序,及时审核申报行政区划调整设立的相关材料,并协调自治区民政厅推动行政区划设置、审核、上报、协调工作。

    (四十)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加大《地名管理条例》的宣传,积极配合人大完成我市地名管理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强地名普查成果应用,全面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志《鄂尔多斯地图集》的出版工作,高质量完成中国.地名信息库的数据更新工作,指导旗区年内全部完成《地名志》的出版工作。加快推进杭锦旗完成“提高地名专项服务、点亮美丽乡村”全国试点工作。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工作。总结准格尔旗和康巴什楼门牌设置工作的经验,在全市推动此项工作。

    (四十一)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全面提升我市行政区域界线提质增效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智慧界线界桩管理系统,指导旗区开展智慧界桩更换工作。有条件的旗区可以开展乡镇界线的矢量化数字转换工作。完成我市与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及毗邻盟市智慧界桩的更换工作,指导旗区开展第七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配合自治区完成晋蒙线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

    十一、夯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十二)加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适应“乙类乙管”新形势,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部门协调对接机制,完善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方案、部门联合处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重症率和病亡率。平稳有序做好殡葬服务管理,强化设施和服务保障,提高殡葬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社区服务管理作用,推动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有力有序实施“乙类乙管”,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配合摸清重点人群健康情况,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居家治疗等工作。加快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健全与嘎查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强化正面宣传。

    (四十三)严守民政系统安全底线。坚持底线思维,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规章制度落实,统筹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和防范养老诈骗、非法集资等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工作闭环管理,常态化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技能培训、预案演练、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十四)推进民政“三化”建设。加强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快落实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实施。参与“数字民政”建设,推进民政大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十五)加强福彩公益金管理。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加快公益金预算执行进度,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强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切实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开展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断提升公益金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四十六)加强“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监测评估。持续推进“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开展重点监测点的监测评估工作,做好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对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重点指标、重大工程以及重要任务进行监测。着力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实施,完善“十四五”项目库建设,组织指导市本级、旗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尽快补齐民政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四十七)加强民政统计工作。严格执行《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要求,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以及统计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民政统计政令畅通,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加大统计报表台账审核力度,加强新任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切实履行民政统计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参加培训,配合完成网络版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实现网络版民政统计信息化系统推广使用。

    (四十八)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运用有解思维,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开展新时代民政政策理论课题研究,列出课题清单,注重调查研究实效,强化调研成果转化。

    (四十九)全力抓好项目储备实施。树立“抓项目就是抓民政事业发展”理念,加强民政领域投资类和服务类项目谋划储备,加紧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定期调度、紧盯不放,确保各类项目高质高效推进。开展全年不间断“暖城、暖民、暖心”系列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五十)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打造“暖城善政、暖心爱民”民政工作品牌,加强与自治区、市直部门、旗区之间联通互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杂志、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载体,不断提升各类信息的报送质量,打造更多新闻宣传精品,把持续推进民政工作,持续讲好“暖城故事”“民政暖心故事”。稳妥推进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

    (五十一)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认真抓好文明创建、定点帮扶、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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