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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14:22: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  

    现将《鄂尔多斯市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办公厅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221日        

    鄂尔多斯市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1)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31)精神,加快转变苏木乡镇政府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手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能,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脱贫攻坚,结合鄂尔多斯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以增强苏木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苏木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苏木乡镇政府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到2020年,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鄂尔多斯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基础保证。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深化苏木乡镇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下放苏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的原则,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苏木乡镇服务管理更便捷更有效的各类事权,按照法定程序逐步下放到苏木乡镇,明确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事项和权责关系。(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2.继续深化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优先日常管理需求迫切、执法程序相对简单、执法人员易于操作的原则,探索将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的执法职能,通过法定程序下放到苏木乡镇。切实加强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齐执法力量,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将执法力量下沉到苏木乡镇,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制定全市执法执勤用车、装备配备标准,逐步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直相关执法部门配合)  

    3.统筹苏木乡镇站所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统筹苏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扎实推进苏木乡镇事业站所分类改革,严格控制苏木乡镇事业站所数量,严格限制上级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借调苏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苏木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以苏木乡镇管理为主、接受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4.指导旗区完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旗区、苏木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苏木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旗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落实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完善有利于促进人才向苏木乡镇流动的支持措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强化从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嘎查村干部、优秀驻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中选拔苏木乡镇领导干部。落实并完善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相关政策,形成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二)提高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  

    1.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充分考虑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统筹设施建设和人员安排,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内容和标准统一。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各旗区政府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新广局、市民政局配合)  

    2.改进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支持苏木乡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有效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旗区级以上政府安排的、属于旗区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要确保各级各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3.规范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苏木乡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政府购买服务流程,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组织实施苏木乡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和其他政府履职服务。旗区财政部门要指导苏木乡镇规范和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加强绩效评估和全过程监督。(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业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配合)  

    4.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制度,将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苏木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残联配合)。厘清苏木乡镇政府和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市民政局牵头,市农牧业局配合)。完善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将嘎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政策辅导、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托社会组织承接苏木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牧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加强对各类提供人道、公益、慈善服务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苏木乡镇公益事业发展。  (市红十字会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5.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互联网十政务”,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旗区与各苏木乡镇之间,旗区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及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为贫困苏木乡镇建立线上线下互动的信息化综合服务点。(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牧业局、市人社局、市网信办配合)  

    (三)完善办木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机制  

    1.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落实苏木乡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探索党员对接联系服务农牧民群众全覆盖方式,配齐配强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苏木乡镇党委领导的民主协商机制,规范协商流程。全面推行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苏木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对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按规定做好公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民政局、市信访局配合)  

    2.强化苏木乡镇政府监督管理。依据苏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苏木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苏木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健全苏木乡镇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度和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审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始  

    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强化政治引领功能,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动各项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对苏木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苏木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各旗区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苏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各旗区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和苏木乡镇“去机关化’’工作部署,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  

    (二)改进苏木乡镇政府考核评价。以苏木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异化的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探索苏木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旗区职能部门和苏木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坚持把考评结果作为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培养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参考。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按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严控“一票否决”事项,除中央、自治区明确的“一票否决’’事项外,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设置对苏木乡镇的“一票否决’’事项。  

    (三)注重宣传引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市委、市政府根据各地区实施情况,适时开展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示范建设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力量,为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的事件表和路线图,积极对接跟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健全定期通报、跟踪检查等制度,及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作出综合评估。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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