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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3:59: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旗区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党组

    202039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修订)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局党组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鄂尔多斯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参加人员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各调研员、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二、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3.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5.国家法律法规;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7.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8.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知识;

    9.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10.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文件精神;

    11.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

    12.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学习时间

        1.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

    2.制定学习计划。年初,根据市委宣传部和组织部统一部署要求,由局办公室牵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方案),对学习目的、学习内容、阅读书目、交流研讨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

    3.形成总结报告。年底,总结全年学习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委、市委宣传部和组织部。

    四、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学习成果。

    除此之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开展线上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同时,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鄂尔多斯民政工作实际,创新学习形式,改进学习方法,不断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学习要求

    1.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组书记请假,缺课内容要及时补课。

        2.建立学习档案。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集中学习档案,包括会议通知、签到表、学习资料、讨论记录、发言材料、调研报告、学习简报(信息)、班子成员学习笔记等内容。

    3.强化组织领导。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局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方案),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交流研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其他成员的学习。局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可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代行职责。办公室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议的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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