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5 09:08: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 |
【![]() |
分享: |
今年以来,鄂托克旗民政局根据文件精神,及时组织实施全旗特困人员年度复核认定,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目前,全旗共有特困人员138人,其中集中供养67人,分散供养71人。
为确保救助供养标准落到实处,鄂旗民政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6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000元和7440元,城镇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平均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18000元和13200元,救助资金按季度发放。截至第四季度,累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54.8万元,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作。(鄂托克旗民政局 郭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