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2 09:47: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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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鄂托克旗民政局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专项督导确保实效,切实发挥民政局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助推鄂托克旗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旗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共有70人纳入低保,823人次享受医疗救助,306人次享受临时救助,11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大力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制定了《鄂托克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改进和完善了低保民主评议,建立了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分类核查机制,推行了低保对象量化认定,使得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的制度衔接、对象识别衔接和工作衔接。自2018年1月1日起,我旗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712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没人每年7332元。截至目前,城乡低保对象456户713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320.4万元。
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扶贫对象医疗负担过重问题,将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按照70%的比例进行救助,救助封顶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封顶执行,对市级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旗筹资情况尽最大可能给予医疗救助。自2018年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共补助资金10.8万元,参合的资助率达到100%,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全旗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就诊费用及时结算工作,通过“一站式”救助823人次。截至目前,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495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21.2万元。
全面开展临时救助,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2018年下半年,鄂托克旗出台了《鄂托克旗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大提高了临时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公正性。各苏木镇全部设立社会救助申请窗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截至目前,临时救助1747人次,共发放资金221.89万元。
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扶持政策。现全旗共有困难残疾人304人,重度残疾人1595人,根据工作实际和规定标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2018年市级残疾人两项补贴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20.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38.7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鄂托克旗民政局 满都日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