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16:31: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拥有鄂尔多斯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的(城镇低保标准为95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720元/人·月,其中东胜区和鄂托克旗按照城乡统筹为95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成为低保边缘家庭。
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及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旗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发放审核认定通知书。
2.主动发现。旗区民政部门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审核确认工作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在征得家庭成员意见后,将其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三、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收入财产要求?
我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等认定按照我市低保审核确认办法有关规定及各旗区民政局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低保边缘家庭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财产等佐证材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以及书面承诺等材料。
五、不予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有哪些?
1.对于家庭实际消费水平明显偏高,如高标准装修住房、在银行有消费类贷款、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支付高额学费、自费出国留学的;
2.连续3次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推荐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的;
3.旗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过程中暂缓或者中止审核确认程序的情形?
1.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的;
2.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等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3.旗区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低保边缘户家庭有哪些救助帮扶政策?
对于认定为我市低保边缘家庭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对于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通过转介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