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08:49:00 作者:王方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按照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家庭或个人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待遇时,需要由民政部门对其家庭(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整体收入和财产状况通过系统比对、入户调查、信函索证、邻里访问等途径进行核实,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的精确性和准确性,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的过程被称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为什么要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一是通过核对系统数据库汇集到的信息,精准识别新申请的救助对象,解决传统手段核查内容不全面、隐性收入核查难的问题,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实施;二是针对在享社会救助待遇的保障对象,通过核查反馈结果,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增强广大困难群众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如实申报,如实反馈,有效减少“错保、漏保”现象。
三、为什么要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核对授权书》能由他人代填吗?
申请人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是从法律层面对申请人自身信息查询的一种权利让渡,是核对机构依法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的必要前提。如无特殊规定,对没有提交《核对授权书》的委托,核对机构有权拒绝启动核对程序。《核对授权书》必须由户主或家庭成员亲自填写、捺印并相互告知,不得由他人代填。
四、核对系统目前能够汇集到哪些部门信息?
核对系统目前汇集了公安(户籍、车辆登记信息)、人社(在职人员、参保人员、退休人员、公益性岗位信息)、司法(监狱服刑、戒毒人员信息)、工商(个体、法人登记信息)、税务(国税、地税登记信息)、财政(财政供养人员信息)、住建(公积金、房产信息)、国土(不动产登记信息)、残联(残疾人信息)、乡村振兴(建档立卡信息)、民政(婚姻、殡葬)等11个部门20多种信息。
五、核对业务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核对业务必须遵循五大原则:一是“无授权不核对”。如无特殊规定,没有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授权,核对中心不启动核对程序。二是“无委托不核对”。没有审批部门的委托,不启动核对程序。三是“只核对不认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只客观地通过系统数据反映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供审批部门参考,不认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救助资格和救助类别。四是核对结果有限使用原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仅作为委托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的参考佐证,不得用做其他用途。五是信息保密原则。在信息获取时采取严格有效的安保措施,确保信息不泄露;在信息使用时,严格限定知情人员,《核对报告书》中的内容只限于授权人、救助业务和核对业务经办人知晓,不得扩大知情范围,确保当事人信息安全。
六、核对系统如何对核查家庭的信息进行保密?
一是核对系统安全等级为三级等保,有专业的第三方技术公司确保系统运行安全。二是核对系统后台通过操作日志可查询到具体时段的操作记录,确保责任到人有据可查。三是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内与所有工作人员、对外对提供数据的所有部门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书,部门、机构、个人同时担负着对当事人数据的保密义务,如因数据泄密导致对当事人利益造成不当影响的,根据协议内容和责任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是严格限制核对报告使用范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书》仅限于核对委托部门进行相关业务资格认定时参考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七、我市核对机构有几个?其他部门怎么委托核对?
鄂尔多斯市本级及各旗区现共有10个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隶属于市本级和各旗区民政局管理,可以对外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其他部门如需委托核对,需先与市本级或各旗区民政局对接,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开展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