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意义
2013年,自治区五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医改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3〕210号),对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鄂尔多斯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于2008年公布实施以来,对促进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稳步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救助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现已不能很好的满足当前工作需求,有必要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进行修订,以切实保障患病困难群众能够看得起病。办法的印发实施为全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文件主要内容
《鄂尔多斯市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办法》提出了医疗救助工作的原则,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特别明确提出要按照户籍总人口每人12元(市级4元、旗区8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加强了医疗救助资金的保障能力,同时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办法规范了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审计等部门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
三、2014年救助情况
2014年,全市共救助医疗救助对象65343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237.9万元,其中住院救助5841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48.4万元,门诊救助783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03.8万元,资助参合参保51667人、支出资金28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