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13:12: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各旗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闯新路、进前列”和“三个四”工作任务,贯彻“一条主线”、抓实“两个任务”、牢牢把握“八个着力点”,力争实现全市民政工作提质晋位,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尔多斯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条主线”,就是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两个任务”,就是要扎实抓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和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落实。“八个着力点”,就是按照民政部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和自治区民政厅打造学习民政、温暖民政、幸福民政、服务民政、阳光民政“五型民政”安排部署,做好今年民政工作的八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牢牢把握“旗帜鲜明讲政治”这个着力点,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始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大政治责任。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2.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首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要件”等制度机制,抓好民政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培训,以思想理论水平的提高促进政治能力、领导能力的提升。
3.打造坚强有力战斗堡垒。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推动民政部门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着力加强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党的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普遍建设堡垒支部,集中创建坚强堡垒支部,选树打造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融入”工作,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从严抓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发挥民政部门包联职能,选派精干力量充实到驻村工作队中,多点联动,集中发力,助力全市乡村振兴。
4.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民政系统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民政领域“新形象工程”。强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治,特别是要管好用好各类资金,强化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监管,严密防范廉政风险。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深化巡视、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
5.筑牢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在民政系统深入实施领导干部媒介素养和舆论引导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舆情风险管控,健全民政领域风险研判、决策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协同等应对舆情机制。加强民政部门网信队伍建设,强化网络执法统筹,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聚焦以“三个四”工作任务为抓手全力办好两件大事、“闯新路、进前列”和落实自治区“六个工程”,精心设置宣传话题,主动对接新闻宣传部门,加大向中央媒体供稿力度,不断强化民政领域主题宣传、形势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提升整体宣传效果。加大民政工作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
6.坚定不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政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工作主线,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政策举措,以及实施的工程、项目等,逐个“过筛子”,对不符合主线要求的工作,及时纠偏正向,对没有体现主线要求的工作,及时优化调整,确保把主线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把贯彻主线纳入“三定方案”,纳入制定规划计划、出台政策法规、谋划项目工程之中,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要把铸牢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章程,确保贯彻落实主线方向不偏、靶心不散、焦点不变。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把“七个作模范”要求一一落到实处,全力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牢牢把握“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这个着力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7.推动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保障金,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召开全市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完善各级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深入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制度系统集成、服务协同高效。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
8.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支持杭锦旗探索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9.持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印发《鄂尔多斯市“暖城共助”社会救助实施方案》,编印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手册,举办“暖城共助”社会救助品牌发布暨全市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启动仪式。积极发展“党建+”“社会组织+”“慈善+”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类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机制,畅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持续开展“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建立特殊困难人员的探视探访机制,用好“内蒙古救助通”平台,加强“暖城幸福码”推广应用,积极推行线上办、一次办、上门办、异地办、帮您办“五办”共助。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
10.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积极推进市救助管理区域中心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手段在救助管理工作各环节中的深度应用,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持续做好落户安置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监管。积极参与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三、牢牢把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这个着力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
11.实施养老服务“双千双百”工程。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1000户、对1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照护服务、完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运营100处、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有效运营100处,各项工作任务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结合“双千双百”工程开展,统筹抓好今年自治区分解鄂尔多斯市9个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新建和8个互助幸福院功能拓展提升工作任务。
12.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计划。围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配套制定落实举措,逐项推动落实。加快推进各旗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24—2035)》编制,汇总编制完成全市规划。加强《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执法检查工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探索实施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免申即享”。
13.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计划。全力申报创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积极推进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围绕“暖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打造,按照统一标牌标识、规范设施功能、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探索“医、养、康、护、教、娱、安”七位一体服务模式,以东胜区、康巴什区、准旗、伊旗为重点,打造2—3处城镇养老服务综合体。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抓好自治区分解我市92个老年助餐点新建任务。加强全国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建设。探索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推动养老服务融入全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治理工作体系。
14.实施机构养老服务优化升级计划。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年内实现60%的旗区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60%苏木乡镇敬老院达到一级以上,60%民办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制定五星级养老机构培育目录。修订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推动由“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制定推动公建民营相关措施,大力提升公建民营项目经营水平。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参与旅居养老的政策措施,每个旗区至少推动1家养老机构在省际合作、旅居养老、人才交流等方面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养老服务组织(民办非企业)同等享受中小企业待遇。
15.实施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扩面计划。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卫生室、残疾人康复之家“三站室联建”。紧紧依靠基层组织,进一步强化苏木乡镇、街道一级党政的养老职能。支持发展互助养老、“党建引领+流动服务”“以地养老+幸福积分”等新模式。在东胜、达旗、准旗、伊旗各选择1个嘎查村,开展“暖心智慧守护”试点工作,配备烟雾、燃气、人体红外感应和紧急呼叫按钮,接入智慧养老平台。
16.实施银发经济养老产业培育计划。制定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养老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结合全市“暖城乐购”惠民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开展“银龄乐购”领券活动,激发“银发经济”市场活力。优化全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升级“线上商城”功能模块,助推老年市场消费。在东胜区打造市区两级联建老年用品辅具展示租赁中心,推动全市60%以上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康复辅具和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充分发挥市养老行业联合会作用,加强全市养老服务对外推介。持续完善养老产业项目库,撬动银发经济活力。
17.实施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强基计划。制定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域性苏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嘎查村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相关指引规范。加强养老护理队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与“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基地遴选等活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加强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养老服务人才一次性奖励、工龄补贴等政策制度。在完成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评估工作向其他有意愿的老年人群体延伸。实施“政务运维+市场化运营”双提升工程,优化提升现有智慧养老系统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融入全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治理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18.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后老龄工作总体思路、政策举措、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着力健全完善老龄政策法规体系,提升人口老龄化社会治理水平。加强老龄工作调查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加强老龄事业统筹协调,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具体任务,有效履行市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委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推动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建立完善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政策,组织开展国情教育系列活动。积极参与老年友好型城市、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持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四、牢牢把握“增强社会组织功能”这个着力点,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19.强化党建引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建联盟,扎实推进社会组织“两个覆盖”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纳入”。实施社会组织“石榴籽家园”建设工程,年内建成1个社会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联合阵地和4个社会组织“石榴籽”实践教育点,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利用孵化基地或引导社会组织建设实践教育点。大力培育选树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市本级打造不少于5个、每个旗区打造不少于3个社会组织党建品牌。配合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社会组织工会建设。
20.强化综合监管。强化登管分离制度建设和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实施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年检年报、等级评估、活动审批管理、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筑牢社会组织安全发展防线。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与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诚信承诺,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涉政、涉法、涉密、涉宗教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做好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严防“灯下黑”。
21.强化培育扶持。启动市社会组织创新发展中心,广泛链接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引入全国性社会组织、项目平台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暖城社会组织“星火”“赋能”“培优”三项工程,打造以“暖社同行”品牌为核心的具有鄂尔多斯市特色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开展走访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活动,形成支持发展合力。接续实施“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平台建设,依托各级平台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22.强化作用发挥。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内容,推动各级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民生服务和基层治理。接续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助力大学毕业生就业等专项行动。
五、牢牢把握“为共同富裕注入更多慈善活力”这个着力点,更好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
23.健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加强“善聚暖城”公益慈善品牌建设,制定扶持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推动旗区新建2个枢纽型、行业性慈善组织。推进“慈善+”融合发展,聚焦“老小残困”等特殊群体帮扶需求,积极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加强慈善法宣传,推进“阳光慈善”,常态化开展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举办“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示范活动。认真做好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文革“三民”人员的基本生活。
24.推进“五社六站”融合发展。以实施“五社联动”项目为牵引,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养老服务站(中心)、未成年人保护站(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站、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站共建共用、一体化运行,形成“五社联动、六站融合”新机制、新模式。到2024年6月底前,每个旗区打造完成1—2个苏木乡镇(街道)“五社六站”试点,专业服务覆盖周边3—10个城乡社区,初步形成“五社六站”经验做法。
25.推进全国社区基金会服务试点工作。总结学习我市天骄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经验做法,制定出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探索推进四级社区慈善服务支持、“三位一体”资金来源、社工站与社区基金会互动运行、社区基金会发展保障等基本体系建设。推动达旗、准旗社区基金会在6月底前正式运行。
26.推动福彩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推广“宣销一体化”模式,加强综合监管,强化诚信建设,拓宽销售渠道,提高运营水平,全面提升公益品牌影响力,力争完成全年既定销售额目标。
六、牢牢把握“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这个着力点,提升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27.强化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四级工作网络建设。推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指引》,进一步完善苏木乡镇(街道)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工作机制和服务内容及流程。聚力打造“暖城‘童’享”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品牌,认真组织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新建儿童之家20处。积极创建自治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高质量发展试点。
28.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据信息共享,核查比对、协同保障工作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添翼计划”项目和“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积极申报实施自治区“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项目。完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科学评估困境儿童家庭监护状况。结合政府购买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精准实施关爱帮扶。搭建关爱服务综合平台,健全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29.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登记机关建设,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研究解决收养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办法。
30.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并按服务清单开展流动儿童基本关爱服务。
31.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儿童关爱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参与“最美儿童督导员”“最美儿童主任”评选活动。实施儿童主任提能增效行动,举办儿童主任示范培训班。
32.深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持续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全区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成市儿童福利院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建设,制定《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严格儿童福利机构资金管理。儿童福利院特殊幼儿园开园招生。深化沪蒙交流合作。
七、牢牢把握“守正创新相结合”这个着力点,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33.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爱驻暖城”婚姻管理服务品牌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年内建成1个公园式、广场式婚姻登记机关。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为有需求的新人提供婚前辅导;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开展一对一辅导,全年开展一对一辅导个案不少于离婚数量的30%。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提升婚姻库数据质量。巩固拓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成果,持续提高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参与、组织“最美婚姻登记员”选树宣传活动。支持东胜区开展婚俗改革试点中期评估和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工作,加快推进康巴什区、乌审旗、鄂前旗婚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举办首届全市婚俗文化博览会。
34.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继续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每个旗区(除康巴什区)年内至少建成1个节地生态型农村公益性公墓;达旗、准旗、杭锦旗、鄂旗至少要规范1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市需整治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76个,可视范围外违建墓地1497个。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积极推广达旗殡葬改革典型经验做法。
35.扎实做好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比对和基层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健全残疾人福利制度,加强“两项补贴”精准化管理,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更新、入户随访、关爱帮扶、部门联动等服务管理机制,推动乌审旗、鄂旗分别集中打造1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兜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认定、联系救治、服务管理等工作。
36.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和重点领域战略研究,不断提升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研究能力。推动建立市、旗两级区划地名联席会议制度。认真总结提升智慧界线界桩管理试点示范经验做法和应用功能,积极推进盟市界智慧界桩安装工作,全年计划完成90颗智慧界桩安装任务。加强界线隐患排查化解,完成与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第七轮界线联检工作。
37.加快推动地名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地名历史文化遗产申报机制,积极申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每个旗区至少完成1处地名文化遗产申报。推动各旗区年内全面完成《地名志》出版工作。深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指导准旗、伊旗、杭锦旗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其他旗区有序开展。挖掘地名文化,讲好乡村地名故事,弘扬乡村地名文化,年内各旗区征集不少于5处乡村地名故事。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楼门牌编制规范》《鄂尔多斯市地名地址编码标准规范》,加强分散居住农牧民“编码上图、精准定位”,方便快递进村入户,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支持准旗、伊旗不断拓展“暖城数字门楼牌”应用场景。推动建立行政区划地名专家库。持续开展“走进行政区划,弘扬历史文化”主题宣传,打造“暖城守望”地名文化品牌。
八、牢牢把握“守牢工作底线”这个着力点,打牢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38.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民政领域全面依法治市和鄂尔多斯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任务落细落实。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应诉能力培训,提升在社会组织监管、未成年人收养登记、慈善事业发展、婚姻登记服务等领域的依法履职能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质量,规范有序制定、修订、清理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争取民政领域行业、地方标准立项,加强现有标准的宣传推广。
39.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在实绩实效中考察评价干部,深化落实自治区党委激励干部担当作为12条措施和容错纠错8条意见,贯彻落实我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20条措施,制定关心关爱干部具体举措,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工作机制。
40.强化重点工作追踪问效。加强对“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发展指标、重要任务、重大工程的调度,抓好“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加强民政资金预决算管理,强化民政项目库建设,加快建立资金监管平台,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和追踪问效力度。强化2023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结果运用,抓好2024年考核评估。
41.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落实自治区、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和工作要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监督检查,推进全市养老机构100%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常态化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安全意识。
42.提升工作质效。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扎实推进各类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扶残助困、公民婚育、公民身后等“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财务运行,强化日常财务保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