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2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10 09:43: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王晓燕、高飞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保障机制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低收入群体救助保障工作。

    一、细化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扩围增效力度

    一是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水平增幅、城乡统筹等因素,逐步提高低保标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同比分别增长5.6%19.7%,城乡标准差距进一步缩小,提前完成了十四五规划中所有旗区农村牧区低保标准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75%”的目标任务,东胜区、鄂托克旗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二是严格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旗区不得随意附卡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与教育、医保、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对低收入人口的专项救助工作,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人口等均能享受相应的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等。三是加大社会救助投入力度。2022年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亿元,下达残疾人两项补助资金4909万元,并发放了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2383.45万元,并按照要求,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1.97万元,共计发放困难群众资金3.25亿元。四是做好因疫临时遇困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于202211月制定《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针对受疫情影响的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骤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人,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无法返岗复工、返岗赴留、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个人,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救助金或生活物资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拓宽服务保障渠道,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一是对低收入群体开展针对性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等低收入群体开展市场急需紧缺、企业生产需要等领域的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低收入群体开展创业培训。二是兑现培训补贴,开展免费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牧区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等低收入群体在户籍地、常驻地、求职就业地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数、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同时,为了鼓励城镇弱势群体参与到培训中来,放宽培训补贴政策,将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的要求,放宽到不是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培训补贴;低收入群体在培训期间可以享受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费补贴。三是注重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通过规范培训机构、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造培训特色品牌、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劳动者终身培训制度,对不同阶段培训给予对应培训补贴,建立劳动者培训台账,帮助不同阶段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四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聚焦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民政服务等领域,广泛征求各部门、村镇的岗位需求,做好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如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员等。从2021年度开始,每年开发不高于60个残疾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帮助残疾大学生稳定就业,截至目前,投入264万元。五是2022年,市本级安排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416万元,提升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运行等工作。落实脱贫人口创业政策,全市50家自治区级以上扶贫龙头企业,吸纳安置务工就业农牧民7303人,其中脱贫人口246人。

    三、建立统一数据平台,强化精准监测和动态预警

    一是依托自治区民政厅建成覆盖全市、实时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截至一季度末,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中共监测低收入人口3.3万人。二是强化部门联通,会同市乡村振兴局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防止返贫监测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已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中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与市直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医保、教育、住建等部门做好数据共享,2023年已开展数据共享8万余条。三是持续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自治区、市、旗区三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与公安、住建、人社等12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核查,同时建立督办机制,每月和每季度将平台中反映的异常信息及时下达旗区进行核查,形成了相对精准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救助政策知晓率和认同感

    一是市、旗两级民政部门均在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设立兼具政策咨询、求助受理等功能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并定期开展热线畅通情况、接线人员政策熟悉度情况抽查;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不定期采取图文并茂、视听结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持续深入广泛的宣传各项救助政策,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在12345服务热线设立社会救助模块,根据政策变动情况定期更新数据库,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信息。三是在全市所有嘎查村(社区)设立995名社会救助协理员,通过常态化入户巡访,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或可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向他们介绍和普及社会救助政策,对于有需要的群众及时帮助其办理救助业务。

    近年来,我市低收入群体救助保障工作在精准救助、高效救助、温暖救助方面成效显著,但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提案中提到的,缺少一个统一的、汇总的数据平台来开展部门间数据联动,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预警还不够精准,对于低收入人口的包含心理疏导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类救助的开展相对滞后等等。

    关于提案中的几点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制定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大城乡低收入人口的摸排力度,做到全覆盖、不遗漏;二是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三是强化部门间沟通对接,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数据交换比对,强化低收入群体预警监测;四是结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和五社联动工作,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五是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形式方法,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帮扶低收入群体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710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