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09:18: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戚建平代表:
人大代表戚建平提出的《规范社区服务事项,聚焦社区服务主责》,按照我局职能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基层减负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一是会同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4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出具证明事项和20条不应出具证明事项;二是进一步健全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级和薪酬待遇,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月均薪酬提高到4690元。
一、规范社区工作事项,减轻社区负担
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会同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推进基层自治组织逐步建立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指导旗区全部出台制度文件,制定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规范村级组织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薪酬待遇
着力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报请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将1208名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全部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月均薪酬达到4690元,全区最高。并且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给予职业津贴补贴奖励。
感谢您对基层自治组织的关心和关注,敬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精神,指导旗区建立基层工作减负工作机制,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果。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制度,促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联系人:杨晓,联系电话:8588231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