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0-11-01 15:49: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函

     

    单立新代表:

    您的《关于加快原查布和新召行政区域划分进度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规定,鄂托克旗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需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市早在2017年曾就此项工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提出申请,但自治区人民政府未作出批复。此后,2018年、2019由于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原因,自治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暂停实施。近期国务院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第七次人口普查期间暂缓行政区域规划调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国人普办字〔202018号),为切实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自202071日至1130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暂缓组织实施。

    下一步,待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将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尽快批准鄂托克旗原布和新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921

     

    (联 人:苏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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