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3 17:13:00 作者:杨冬 来源:社会事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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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关于经营性公墓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简称“年检”),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经市民政局党组第6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鄂尔多斯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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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经营性公墓年检制度(试行)
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和经营行为,深化殡葬改革,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我市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年检范围
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的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四个方面。
1.建设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批复文件要求设施墓区;有无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墓穴;是否修建超标准墓穴;是否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墓区配套设施是否建设齐全;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等。
2.经营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向有关部门备案;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是否签订规范合同,约定使用周期和管理费;是否使用规范的骨灰安放证书;有无违规预售墓(格)位;有无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有无出售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等。
3.服务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是否主动公开服务投诉和监督电话;是否积极开展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人员是否熟知殡葬服务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工作人员是否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热情周到等。
4.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责任是否压实到位;是否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是否按规定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是否规范管理骨灰(遗体)安葬档案;有无群众有效投诉或媒体负面舆情;有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三、年检时间和步骤
(一)经营性公墓经营管理单位每年3月15日前依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填写《鄂尔多斯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本制度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报旗区民政局。
(二)旗区民政局对自查报告、年检申报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经营性公墓进行实地检查。旗区民政局根据初审及实地察看情况,对公墓年检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于3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权在旗区级的,由旗区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上级;处罚权在市级、自治区级的,应向上级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市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逐一检查,并根据申报材料、旗区级检查意见以及平时掌握和群众举报投诉情况,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四、提交材料
参加年度检查,经营性公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复印件;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信息代码证》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墓穴(格位)使用合同书式样;
(六)公墓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年度检查优良、合格的,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年检合格证》。
符合下列情形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优良。
(一)依据《鄂尔多斯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85分以上;
(二)建设、经营审批手续齐全;
(三)墓位节地化,墓碑小型化、艺术化,积极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
(四)充分考虑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墓位或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并按照规定预留30%公益属性的墓穴(位);
依据《鄂尔多斯市经营性公墓年检评分标准》,年检分值达到60分以上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年度检查合格。
经营性公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规定接纳应当火葬的遗体进行土葬的;
(二)祭扫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的;
(三)未凭死亡证明等合法证明出租(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或者有其它炒买炒卖行为的;
(四)建设、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家族墓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法人、公墓名称和经营主体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面积或有其他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检查的;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六、年检结果应用
(一)市民政局每年将经营性公墓年检的结果通过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二)年检结论为优良、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在经营性公墓证书副本上注明年检结论并加盖公章。首次参加年检的经营性公墓确定为优良、合格的,由市民政局颁发经营性公墓证书。
(三)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市民政局暂缓签章,并下发整改通知书,期限为半年。整改工作完成后,由市民政局组织工作组进行审核验收合格后,在经营性公墓证书副本上注明合格并加盖公章或换发《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复检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停业整顿,并向社会公告。整改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经营。
七、其它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规进行修订和完善。
八、年检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5—10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