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7 17:11:00 作者:田京平 来源:养老服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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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1+6”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若干专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一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养老机构(包括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以及养老互助服务设施等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老年人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
以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为先导,统筹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工程审核审验手续排查行动、养老机构巡更打卡设备配置行动等6个专项行动,形成“1+6”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一)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1.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各旗区民政局要与消防、住建、市场监管、供电等监管部门建立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实现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相关检查工作要形成台账归档留存,并按要求定期上报。
2.明确排查重点内容:严格按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3〕13号),全面排查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燃气使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明确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
3.加强整改跟踪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由养老机构提出验收申请,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养老机构消防工程审核审验手续排查行动
1.全面摸底调查:各旗区民政局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工程审核审验手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详细掌握未办理手续的养老机构数量、原因及现状等信息,建立专项台账。
2.分类推进整改:对于已建成但未办理消防工程审核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具备整改条件的,督促其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因历史遗留问题或其他特殊原因难以整改的,汇报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步推进解决。
3.严格新建项目管理: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消防工程审核审验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养老机构巡更打卡设备配置行动
1.制定配置标准:结合属地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巡更打卡设备配置标准,明确设备功能要求、安装位置、使用规范等内容,确保设备能够有效发挥安全巡查监督作用。
2.推进设备安装:各旗区民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按照标准配置巡更打卡设备,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确保全部接入全市智慧养老平台。市民政局将对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安装覆盖率达到100%。
3.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巡更打卡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巡查人员职责、巡查时间间隔、巡查路线、数据存储与分析等内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有效利用。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执行巡更打卡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
(四)养老机构消防维保行动
1.规范维保机构选择:指导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消防维保机构,并签订规范的维保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维保服务内容、标准、频次等要求。
2.加强维保质量监督:各旗区民政局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维保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查看维保记录、检测报告等资料,实地检查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维保工作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维保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维保档案:要求养老机构建立消防维保档案,将维保合同、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整改通知及落实情况等资料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阅和追溯,确保消防维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查性。
(五)小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小微养老机构规模小、分布散、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特点,对标《养老机构消防管理规定》《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及完好有效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等内容,详细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建立隐患台账。
2.实施分类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小微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分类整治。对于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其当场整改;对于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到位的小微养老机构,依法予以关停整改。
3.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对小微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练等方式,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鼓励小微养老机构之间开展消防安全互助交流活动,共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养老机构智慧守护行动
1.确定设备配置清单:结合养老服务实际需求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养老机构智慧守护行动设备配置清单,包括智能烟雾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紧急呼叫按钮、智能摄像头等智能监护和应急报警设备,明确设备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
2.推进设备安装与系统建设:各旗区民政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设备安装工作,并链接至智慧养老平台,实现对各类设备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和预警。力争在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智慧守护行动设备安装覆盖率达到90%以上,智慧养老安全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3.加强培训与应用推广:组织开展针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设备功能和系统操作方法,确保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同时,积极宣传智慧守护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引导养老机构主动应用智能设备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日常监管质效提升行动
1.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民政部门与消防、住建等部门的监管职责边界,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确保监管无盲区。民政部门要牵头与同级各监管部门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形成“一次检查、全面覆盖”的工作机制,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2.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建立养老机构安全信用档案,根据隐患整改情况、违规记录等进行信用分级,对信用等级低的机构增加检查频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安全评估,提升监管专业性。
3.强化监管结果运用:建立监管问题“回头看”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率100%。对屡改屡犯或拒不整改的养老机构,联合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包括暂停相关补贴、纳入失信名单、关停并转等措施。定期通报监管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4.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对动火作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以及老年人吸烟管理等防火工作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定期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专业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开展实地演练,提升监管人员隐患识别和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落实“1+6”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各旗区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局制定“1+6”专项行动工作台账,各旗区民政局定期填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台账。要将专项行动与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市局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旗区民政局和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田京平,联系方式:8588235
邮箱:wwx8588235@126.com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