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 和2024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12-29 16:24:00    作者:白惠峰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一、2023年重点工作情况
      (一)坚持底线思维,精准高效实施社会救助。一是完善政策保障。修订完善《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鄂尔多斯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鄂尔多斯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办法》等三个办法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二是提高救助标准。2023将城低保标准分别由900元/月·人、650元/·人提高至950元/月·人、720元/·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5.5%、10.7%其中东胜区、鄂旗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1700/·人、975/·人提高至1800/·人、1100/·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5.8%12.8%三是落实救助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共发放困难群众资金2.6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4.29万人。其中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71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75万人;发放城乡特困人员供养资金7403.72万元,惠及困难群众4981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367.4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4人次。四是开展救助服务。探索开“物质+服务”帮扶模式,打造“暖城共助”品牌,为全市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下重病患者提供人均1000元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坚持管服并重,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出台《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及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等多个政策性文件,不断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完善基础设施。截至目前,全市养老机构达到49家(公办13家、民办28家、公建民营8家),共有养老床位0.8万张;共建成全市共建成街道养老服务中心26处(全覆盖)、社区养老服务站107处、规范运营老年人助餐点72个;500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291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及自治区民生实事分解鄂尔多斯市9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和12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服务功能拓展提升任务已全部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发布“暖城颐养”养老服务品牌,与无锡市民政局签订《民政事业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正在推动成立全市首个养老行业联合会。四是提升服务质量。为7.7万名75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8000余万元。为0.5万名困难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300万元;投入1000余万元为全市8000余名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坚持强基固本,不断深化基层治理。一是推动社区治理创新。落实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创建1个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10个“北疆示范社区”,7个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积极推进开展典范社区建设,首批9个社区示范点建设有序推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建设,形成典型案例12个;印发《暖城善治—微网格末梢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成示范点18个;伊金霍洛旗水岸花园社区被确定为全区社区服务综合体试点。二是推进村级减负增效。出台《嘎查村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推动规范村(社区)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三是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持续推动做实“3634”协商议事新机制,深化村务公开,深化议事协商,通过“板凳会”“议事会”等形式协商议事解决群众问题1000余件,社会风气持续向好。四是强化“五社联动”项目引领。聚焦“一老一小”特殊困难群体,今年以来累计投入855万元,推动50个“五社联动”项目实施,常态化开展老年人探访帮扶、困境儿童保护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受益人数5.3万人次,形成了“六邻”“五社五线”等一批特色服务项目,受到自治区领导充分肯定。

    (四)坚持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长治长新。一是强化党的建设。出台《鄂尔多斯市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全年新成立社会组织党支部3个,市社会组织党委直接管理的党支部达26个,党建引领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二是强化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档案电子化,全面完成年检工作。扎实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年抽查检查社会组织37家,撤销“僵尸型”社会组织13家,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佳息教会。三是强化培育孵化。加快推进市、旗(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建设,初步形成“1+9+77+N”社会组织服务体系,实现了社会组织孵化园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加强品牌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今年以来,共培育枢纽社会组织10家,品牌社会组织20家,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四是强化作用发挥。投入资金380余万元,向社会组织购买居家养老、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培育孵化等服务项目47个;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认领活动,180个乡村振兴项目全部认领完成;帮助663名大学毕业生实现就业;常态化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全市14家社会组织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六)坚持优化便民,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水平。一是持续保障残疾人权益1—11月份,全市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101万元,惠及困难残疾人9522名,惠及重度残疾人24968名。扎实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已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精神障碍患者1682人,个案服务173人,开展各类活动53场次。二是持续深化殡葬改革。2023年以来,共规范5处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达拉特旗殡仪馆骨灰寄存室建成投入使用,准格尔旗殡仪馆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稳步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截至目前,全市共整治铁路、公路两侧违建墓地3339个,其中可视范围内466个,可视范围外2873个。三是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建设,确定乌审旗和康巴什区为市级婚俗改革试点地区。截至目前,全市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9209对,离婚登记2651对,婚姻登记实现“跨省通办”。四是持续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配合自治区完成晋蒙线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顺利完成与包头、巴彦淖尔行政区域界线第七轮联合检查工作。率先在自治区范围内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矢量化数字转换工作。扎实开展“提高地名专项服务、点亮美丽乡村”试点建设,杭锦旗相关经验做法入选民政部《乡村地名建设典型案例》。五是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召开全市未保工作会,审议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和特殊教育体系,全市集中、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至2660、2220元/人·月,分别增长8.6%、8.3%,保障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

    (七)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民政奋进力量。一是抓实主题教育,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和长期的工作任务。推行党组扩大会学习常态化,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对民政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重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支部会议等形式组织经常性学习;以警示教育、专题培训进行集中强化,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足功夫。截至目前,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6次,专题学习研讨8次,邀请市直机关工委巡听旁听1次,邀请专家讲授3次,局领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讲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讲专题党课7次。二是坚决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四下基层”活动,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开展调研工作8次,带头到结对共建社区、包联帮扶村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活动3次,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做好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扎实做好“一老一小”服务工作,提高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专业社会工作,做好“五社联动”社工服务项目等工作,用心用情用力为人民谋取福祉,切实提高各族群众幸福感、满足感、获得感。三是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及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将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抓好舆论阵地建设,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宣传内容,确保民政领域舆论阵地健康安全。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在常态化开展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着眼于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两件大事”,积极推动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服务体系,主要是健全“六大体系”:

    一是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完善各类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办法为重点,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进基本生活救助提标、扩围、增效,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机制,守住不因救助不到位而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探索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机制,引导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弱济困。深入开展“精康融合行动”,70%以上的旗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

    二是健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治理体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证明事项的意见》,持续推进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农牧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政策落地落实。持续增加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数量,不断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发挥协商议事和微网格末梢治理示范作用,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落实《鄂尔多斯市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和《鄂尔多斯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级和薪酬实施方案》,建设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三是健全基本养老一体化服务体系。以推动落实《鄂尔多斯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快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抓手,启动实施以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规范运营为主的基本养老服务提档工程和以为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配备紧急按钮及烟雾、燃气、人体红外线感应器等智能化养老服务设备的“暖心智慧守护”工程。依托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把养老服务快捷送到老年人身边周边床边。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不断优化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探索建立“银龄顾问”、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幸福积分”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

    四是健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打造社会组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选树“六个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坚强堡垒“模范”支部,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始终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开展“暖城社会组织培优工程”,有重点地打造一批枢纽型、品牌型社会组织,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带动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善社会组织议事协调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聚焦“一老一小”需求,不断优化“五社联动”服务项目,推动形成“为老为小”服务的资源矩阵、服务矩阵和品牌矩阵。

    五是健全惠民殡葬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4年力争实现苏木乡镇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开展殡葬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规范工作,持续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加快推进东胜区、乌审旗、康巴什区婚俗改革试点工作,做好东胜区婚俗改革试点中期评估。

    六是健全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建立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政区划、地名工作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创新地名赋能产业发展,编制全市乡村统一标准地名、地址、编码规则,科学高效采集地名上图,推动地名文化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完成2024年智慧界桩安装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旗区开展乡镇界线的矢量化数字转换工作。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