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1-09 11:24: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奋力谱写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篇章。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全市民政系统落地见效。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思路、目标、任务、措施、方法,从根本上、长远上谋划部署民政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3.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市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思想再解放、笃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向深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组织开展好全市民政系统第二届干部职工运动会和文艺汇演等党员干部教育活动。 

    4.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深入整治“四官”(懒官、庸官、乖官、巧官),大兴调查研究和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四类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5.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等民政相关专项治理工作。 

    二、扎实做好兜底民生保障 

    6.全面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兜底保障任务。强化农村牧区低保和扶贫开发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范围,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助力脱贫攻坚。 

    7.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全力推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继续推进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创优实践活动和达拉特旗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低保无纸化审核审批),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认真落实低保提标政策。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加大救助力度,规范救助程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护理和服务标准化,年底前护理型床位与总床位的占比达到45%,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5% 

    8.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市民政局2018年印发的《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低保规范化程度。 

    三、全力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9.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升行动。按要求组织实施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建立鄂尔多斯养老服务操作地方标准,逐步开展等级评定,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等级评定结果实行阶差式补贴。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发放制度,继续推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加大养老机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施改造力度,确保养老机构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0.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补齐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短板,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各旗区根据人口聚集情况,建设一批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和老年服务站。积极协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加快建设市社会福利中心,全面完成市社会福利院维修改造工程,大力解决敬老院生火炉、用旱厕问题,2019年实现“清零”目标。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幸福互助院和养老服务站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年内巡访覆盖面达到30%以上。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建设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信息化管理平台,支持养老机构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在线服务,扩大服务范围。 

    11.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放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康养产业,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着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领军型养老服务实体。七要 

    四、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12.完善保障制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达到自治区平均标准以上。健全困境儿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协调机制,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 

    13.加快建设“儿童之家”。落实自治区《助力脱贫攻坚做好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指导计划》,全市“儿童之家”达到30-40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转型升级试点工作,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深入推进“三社联动” 

    14.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鄂尔多斯市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形成以社区平台为依托、社区和居民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动、专业社工为骨干、社会组织承接运营、社会力量深入参与的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 

    15.夯实“三社联动”基础。深化孵化基地作用发挥,重点培育一批能力健全、操作性强、能独立承接项目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加强社会服务项目专业引导,充分发挥专业社工机构的服务引领作用,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开展“三社联动”服务试点项目督导工作;鼓励在城镇社区建立社会服务组织;引导推动社会组织主动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提升社会组织专业性。加大社区减负增效力度,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精简事项,完善社区职责,切实建立准入机制,优化“三社联动”运行环境。 

    六、全面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16.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出台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措施。指导各地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推进“村规民约示范村”的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 

    17.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配合做好全市嘎查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工作,指导做好建立健全嘎查村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会等换届后续工作,鼓励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 

    18.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禁毒工作,明确职责要求,压实责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七、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19.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各旗区比照市里的做法,成立社会组织党委,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切实理顺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适应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符合社会组织党建要求的工作机制与工作规范,持续推进“两个覆盖”。 

    20.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引导和监督管理检查。建好市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强化旗区社会组织孵化园功能,切实加大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动全市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抓好社会组织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继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21.大力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争取市、旗区财政部门支持,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力度,制定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相关政策性文件,推动购买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其它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八、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22.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加快推进社工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发展,强化专业教育培训,实施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工作,制定《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开展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规范发展专业社工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农村牧区社会工作,鼓励社区居民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贫困人群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城镇社会服务组织在农村牧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 

    23.积极推进慈善事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及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慈善信托政策,做好慈善信托备案工作,抓好慈善超市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24.推进志愿服务工作。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动社工、志愿者联动。 

    25.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福彩公益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强化工作创新,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和资源配置,创新销售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创新智能化销售管理平台,促进全市福利彩票工作提质增效。 

    九、强化残疾人福利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26.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认定、精准识别、精细化管理。 

    27.认真抓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强化殡葬执法管理,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扩大惠民殡葬补贴范围,推动绿色、生态、文明殡葬。 

    28. 优化婚姻管理与服务。指导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仍有历史档案留存的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29.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组织开展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街面巡查协作机制。 

    十、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30.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行政区划变更审核,稳妥有序申报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31.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做好我市与乌海市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并安排部署旗区第六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认真排查处置边界隐患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32.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完成鄂尔多斯市地名志和地名录的编撰和出版工作。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街道名称管理,规范蒙古语地名,推进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优秀地名文化宣传弘扬。 

    十一、强化保障,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33.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自治区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格局。 

     34.加大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福彩公益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对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规范合法,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   

    35.做好民政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围绕舆情监测研判、突发事件应对、政务信息管理、门户网站管理、信息宣传报送、媒体互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探索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以及网络媒体平台传播民政资讯、回应热点关切、引导公众舆论,讲好民政故事,树立民政形象。 

    36.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坚持底线思维,深入排查本地区、本单位民政领域存在的界限纠纷、社会组织监管、平安清明、养老服务非法集资等风险隐患,着力防范化解好民政系统的风险隐患。  

    37.强化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推进各类民政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38.加快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已发布的民政行业标准和民政设施建设标准,加快我市地方性标准制定,不断提升民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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