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11-09 11:16: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全市民政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会议及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抢时间、抓进度,民政各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基本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一、2018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坚持抓实抓牢思想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深入。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宣讲推动大落实活动,推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民政工作中落地生根,全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围绕打造“顺民心、厚民生,做服务群众的带头人”党建品牌,坚持一月一主题,一支部一特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党日活动,先后成功举办了全市民政系统暨社会组织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业务知识竞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主题教育培训班(城川民族干部学院)、庆“七一”主题党日朗诵会、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运动会等党建活动,在全市民政系统及社会组织党组织形成了“比、学、赶、超”的浓厚学习氛围。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不断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形成了“书记亲自抓、党组合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了对全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领导。坚持管根本,市民政局制定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例会制度》等9项制度,各旗区也根据实际制定修订了相关制度,有力推进了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业务能力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式,通过开展以党的十九大报告解读、社会组织党建、财务培训、年检培训、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内容为主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有效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认识和从业能力。前三季度,累计举办示范培训、现场观摩会、座谈会11次,累计培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近2400人次。三是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讨论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同各分管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细化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任务、目标、措施、时限要求。坚持抓早抓小,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和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持之以恒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开展了基层政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农村牧区低保专项治理和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活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效 

    一是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制度安排,先后单独或与扶贫、财政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脱贫攻坚计划、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规范化文件,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防止对象识别“互斥”的问题。医疗救助方面,截至10月底,市本级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项医疗救助资金350万元,各旗区都实现了报销和救助渠道“一站式”服务结算。低保方面,前三季度,按扶贫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27人,民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障兜底要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654人纳入低保救助、1人纳入特困救助、339人纳入医疗救助、230人纳入临时救助,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31.5万元。 

    二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8%8.5%,达到每人每月611元和每人每年5712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0%8.5%,达到每人每年11000元和7440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5.4%8%,达到每人每月1047403元。前三季度,全市城市低保对象共有4384户、734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711.3万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共有13244户、25584人,累计发放农村牧区低保资金7482.3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共有5113人,累计发放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376.3万元。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强,开通“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窗口的医疗机构达到39个,累计救助各类医疗救助对象3079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843.2万元;累计救助临时困难群众887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31.4万元;累计“救急难”261人,支出176.9万元。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全市敬老院整合为25所,其中星级敬老院达到11所;共有床位2641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40张;集中供养特困人员106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0.9%,其中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523人,占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总数的48.9%。积极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万元,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引导资金,支持工作开展。截至10月底,全市已经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共有11项,其中市级3项、旗区8项。同时,持续深入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数据与扶贫数据实现了互相接入,实施暖心工程主动向保障对象送政策,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嘎查村随机抽查、对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入户检查;通过社会组织对全市10%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确保低保管理规范。 

    三是受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有力。今年以来,全市普遍发生旱灾,部分旗区发生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共造成7个旗区44个乡镇13.4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8亿元。高效有序应对灾情,市旗(区)两级民政部门及时深入灾区实地调查核实灾情,积极协调其他涉农部门抗灾救灾,共下拨自然灾害补助资金194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救助灾民10.9万人,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是养老服务困境儿童关爱等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方面,大力推进“三边四级”(三边为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四级为市、旗区、乡镇、嘎查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共建成综合福利中心7处、养护院2处、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55处、幸福互助养老院58处, 12349服务中心9处,全市社会化养老机构达到160处,床位13610张,极大地增强了养老服务的多元性和可获得性。此外,市综合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项目进入室内装修阶段,老年人福利中心和康复中心项目完成招投标,市福利院维修改造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加强高龄津贴制度落实,共为67811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资金10431.12万元。启动了“安康关爱行动”,免费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支出资金398.6万元。开展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市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质量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各类型康养机构达184处,6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全面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建设工作,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合格率90%以上,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试点推行信息化管理模式,鄂旗、杭锦旗2处养老机构引进信息化管理系统。实施养老标准化建设,推进制定《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机构操作规范》,已立项实施。健康养老产业快速发展,东胜区健康养老产业园、阿吉泰健康养生园、康巴什仕博国际健康城和“寿康”(公建民营)产业集团等养老机构和企业初步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全市年接待候鸟旅居老人达4.3万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方面,启用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实现了“一人一档”;市救助管理站建成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平台,旗区儿童指导中心、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保护平台、社区基本服务阵地及7个旗区救助管理站建设列入自治区福彩公益金建设规划,市旗乡村四级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45人次,保障留守儿童142人、困境儿童3504人,儿童督导员达到109人、儿童村主任达到973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方面,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操作规程(试行)》,建立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抽查制度。截至10月份,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重度残疾人24105人、困难残疾人6885人。孤弃儿童生活保障方面,开展了孤弃儿童生活情况大排查行动,全市共保障孤弃儿童197人,其中集中供养39人,分散供养158人,累计发放孤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278万元。文革“三民”生活保障方面,全面完成了保障对象建档立卡工作,“三民”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  

    五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新进展启动了“三社联动”试点。与市委组织部共同牵头,协同相关部门,以建设“幸福社区”为目标,以城乡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8月份,召开了“三社联动”工作启动仪式,在9个旗区确立了17个试点社区。截止10月底,17个试点社区的服务项目已制定完成,并通过旗区民政部门的审核开始开展服务。城乡社区建设与治理迈出新步伐。圆满完成了第十届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市736个嘎查村、233个社区村(居)委会如期完成换届,并举办了两期新一届嘎查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实现了换届后新一届嘎查村委会主任集中轮训全覆盖。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初步完成了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依托“数字鄂尔多斯”建设工程,建立了以旗区、街道办事处(镇)、城乡社区为主节点,纵贯三级的政务和便民信息交换平台,有效提升了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持续推进足球改革,成功举办了“福彩杯”社区足球联赛。社会组织建设管理改革持续推进。社会组织数量进一步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2254家,其中社会团体1367家,民办非企业881家,基金会6家,培育社区备案登记社会组织665家。完成了《关于深化社会组织培育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和法制审核等程序(待市政府印发)。顺利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达80%以上,启动了等级评估工作。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在全区率先安排了1490万元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积极推动我市社会组织承接上级购买服务,累计有165家社会组织承接了自治区民政厅1337万元的服务项目和610万元的中央财政支持项目。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动员民办医院、民办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结对帮扶因病、因学、因就业困难致贫的贫困户,发挥市慈善总会的影响力,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救助。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协调成立社会组织党委,建设了2处社会组织党群活动中心(运营服务和党建指导综合孵化基地,总面积达到3020平米),在社会组织章程中加入党建工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切实推进“两个覆盖”前三季度,全市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共有381个,党建指导员进行联系指导的共有562个。切实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发现非法社会组织12家,取缔、劝散、责令解散9家,约谈、引导3家,收缴收回并销毁非法社会组织牌匾20余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推进。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服务标准、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全市社工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加大考前培训力度,累计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培训社会工作从业人员5000多人次,5874人参加报考,634人取得专业资格证书,考取数量居全区首位。加强社工督导人才培养,对20名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学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加强社会工作载体建设,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新增14家,总量达到91家。强化交流合作,继续加强与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合作,在深入推进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投入120万元,扶持本土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建设,着力打造成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性、枢纽性平台;投入70万元,购买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加强对各类社工项目的督导;结合第六届“草原英才”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会暨呼包鄂人才创新创业周活动,成功举办了“相聚草原 社工论剑”—专业社会工作实务能力交流学习活动。 

    六是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加强双拥工作。调整了双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会同人社部门草拟了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认真组织对驻军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活动,形成了军政军民团结友爱,相互支持,深度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扎实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证办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生存认证系统。深入开展优抚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对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信息数据进行了全面核查,规范了档案管理。加强优抚资金落实,共下拨优抚资金3133.2万元。认真开展烈士褒扬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先烈活动和“烈士公祭日”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稳妥有序做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认真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政策,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实施方案》(鄂党发201812号),共接收军休干部2人、退役士兵636人,其中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26人,已经安置15人,其余11月底前将全部安置到行政事业单位。继续开展退役士兵免试免费教育培训工作,共投入培训经费245.21万元,完成第九期培训、启动了第十期培训班,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前期还举办了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有效解决了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扎实推进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为61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保补助金4866.5万元。认真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组织举办了信息采集工作动员会和培训班,正在进行设备采购,预计12月份完成采集任务。扎实开展退役军人信访稳定工作,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态势。 

    七是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区划地名工作稳妥推进。康巴什区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的行政区域界线通过自治区审批,完成了蒙晋线和我市与呼和浩特市、阿拉善盟行政区域界线年度联合检查任务,妥善调处了2处省区界线争议,3处盟市、旗区边界纠纷,维护了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成果转化,进一步丰富完善地名数据库,共采集地名11大类25426条,采集多媒体照片50926张,整饰国家地名数据库矢量图428幅,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445条,建成了市、旗区两级地名普查数据库;上报了《地名词典》和《地名志》编纂任务,启动实施了鄂尔多斯市地名志、地名录的编纂工作。婚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开展了婚姻收养登记档案规范化建设行动,对婚姻收养档案规划化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1020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8722对、离婚登记3266对、补结6415对、补离417对,登记合格率100%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会同发改委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对18台火化炉实施了环保改造,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彩票发行工作再上新台阶。前三季度,全市福彩销量达9.35亿元,同比增长13%,有力支持了福利慈善工作。  

    (三)民政改革创新全方位推进。一是制度创新成果显著。市民政局今年制定修订了多项制度性规范性文件,涉及党内规范性文件及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及军属就业等多个领域,基本涵盖了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工作创新亮点纷呈。推进“三社联动”,在全市范围开展试点,在强化联动资源、建立联动机制、搭建联动载体、确定联动项目等关键环节上进行了系统性的探索实践。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积极争取组织部门支持,建立社会组织党委和建设社会组织党建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了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破除了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开展的瓶颈。创新低保审批和公示方式,达旗试点开展了申请审核审批无纸化办理;达旗、伊旗、乌审旗、鄂前旗通过手机app进行审批前公示和长期公示。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品牌,以东胜区健康养老产业园、阿吉泰健康养生园、康巴什仕博国际健康城为代表,形成集群式发展态势,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民政服务标准化取得新突破,正在制定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补了全区空白。强化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保障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建立了信息数据库,规划了市旗乡村四级服务体系,扩展了服务网络。实施“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推进阳光救助履行兜底职责”专项救助行动和集中救助宣传活动,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服务,提升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实效。三是工作保障创新举措有力。以发展康养产业为方向,多点发力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6月份,由分管副市长带队,组织全市9家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参加了第十三届上海国际养老博览会;8月份,以互学互评的形式,召开了全市养老工作现场会暨机构服务质量建设推进会,现场观摩了各旗区的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质量建设情况,总结了旗区养老工作的亮点和经验;9月份,成功承办了第一届内蒙古养老产业会展鄂尔多斯多边对接会议。深入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优抚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孤弃儿童大排查活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婚姻收养规范化专项督查、孤弃儿童养育情况排查、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检查、民政保障对象人数排查等专项工作督查检查活动,有力地提升了工作效能。以购买服务引进社会力量参与,购买内容涉及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救助、“三社联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专业社工服务等民政工作各领域,以专业服务提升了民政工作专业化水平。 

    二、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旗区重点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工作推动力度大,甚至有创新有突破,有的仍然停留在口头重视上,措施不得力,关键指标进展缓慢。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民政专项资金拨付仍存在拖延甚至挪用现象。各类保障资金大多数都规定了发放时间,有的旗区执行不到位,不能及时把资金发到群众手中。2013年至2017年,市财政累计下拨各旗区福利彩票公益金34392.33万元,各旗区财政累计拨付到位16646.54万元、拨付率仅51.6%,仍有17745.79万元未拨付,形成资金沉淀,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部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设施亟需更新完善。经过几年的建设,大部分民政服务机构基本设施设备比较完善,管理服务相对规范,但也有部分服务机构建筑时间较早,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齐全,亟需更新完善。 

    三、狠抓落实,加快推进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强化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进一步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二)持续抓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围绕市委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加强信息共享,交互核对,切实做到政策衔接、对象认定衔接、保障标准衔接、救助措施衔接、信息衔接、渐退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的建档立卡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0%,达到每人每月672元和每人每年6288,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和分散,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拟定为每人每月1100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的1.5倍,拟定为每人每年9432元。扩大低保城乡统筹范围,将东胜区纳入城乡低保统筹试点地区。加强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869号)精神,制定出台我市配套政策。规范特困人员供养,统一全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审核、审批行政文书,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护理和服务标准化。 

    二是大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围绕减损失降风险,积极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救灾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市及乌审旗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  

    三是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调整优化养老机构床位布局,全面推进市福利院等养老机构的维修改造工程,重点建设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提升康养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继续开展城市社区为老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创建,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支持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发展智慧养老,推动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医养结合、社区居家养老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等各项改革,落实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各项任务,探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鄂尔多斯市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大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有实力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进行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着力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打造好“鄂尔多斯养老”品牌。 

    四是切实提升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信息平台建设,落实信息比对机制。完善福利彩票监管机制,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建设。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完成好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持续推进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完善服务阵地,建好“儿童之家”。继续组织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监护责任。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转型升级,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更名为“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五是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全力推动“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选择50个社区继续开展“三社联动”,争取培育一批三社联动示范社区,初步实现居民自治规范化、社会组织多样化、社工队伍专业化、社区治理多样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社区服务精细化、社区事务信息化。加强嘎查村、社区阵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探索居民自治新模式,提高嘎查村(居)民自治水平。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做好审核登记、档案管理、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选优配强工作力量,深化“两个覆盖”。深化专业社工服务,深入推进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试点工作,将服务范围由核心城区向其他旗区延伸。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培训教育,努力提升社工从业人员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引导在城镇社区建立社会工作领域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农村牧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作用。 

    六是全力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围绕促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双拥工作站建设,积极支持军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普惠”加“优待”保障制度落实,落实好优抚对象提标政策,做好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加强优抚对象信息核查,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烈士褒扬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权益,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做好退伍军人及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地方经济补助,切实做好涉军信访稳定工作。 

    七是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做好我市与乌海市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并安排部署旗区第六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任务,妥善解决行政区域界线与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纠纷。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完成鄂尔多斯市地名志和地名录的编撰和印刷出版工作。持续推进婚姻、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探索开展结婚登记在线受理审核和跨区域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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