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5-24 17:22: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2017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区、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统领、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为保障,抓紧抓实民政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 

    一、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开展低保综合认定和低保差额救助工作;扩大低保城乡统筹范围,总结康巴什区和伊旗阿镇试点经验,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旗区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统筹工作;利用低保执法平台管理系统,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低保家庭经纬度定位并开展定期核查;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城乡低保标准提高6%,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91/人·月,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5544/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标准分别提高38%25%,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7579/人·年,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10889/人·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将低收入、因病致贫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严格按照临时救助办法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市和旗区制定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率达到25%,护理型床位与供养服务机构床位总数的占比达到20%,并针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探索实施购买服务,开展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工作;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以社会救助入户调查、社会救助信息核对等项目为依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促进社会救助专业化、社会化。 

    二、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围绕减损失降风险,在不断提升灾后救助实效的同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管理制度,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市、旗区两级救灾装备管理,保障好经费需求,建立人员调动及装备移交制度;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升救灾资金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继续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成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鄂托克前旗、达拉特旗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建设和乌审旗救灾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作。 

    三、不断挖掘养老服务业发展潜力全力做好全区养老现场会的承办工作,核心城区要发挥好主阵地作用,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以智慧养老为抓手,以核心城区为重点,通过推进医养结合、建设12349为老信息服务平台等养老服务设施,不断丰富和扩展线上、线下的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逐步扩大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完成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及其他4个养老服务项目、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2处社区医养综合服务站的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支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原有的校舍、乡镇办公用房及闲置楼宇,完成10处以上互助养老幸福院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拎包入住公寓建设,继续推进旅居候鸟式健康养老模式,打造地区养老服务品牌,力争全年吸引外地老人2-4万人。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设,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全力推进建设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补办养老机构消防资格证书,从根本上解决养老机构安全问题。 

    四、加强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自治,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好村民自治试点和社区协商试点工作,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严格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全面清理社区的不合理负担。认真落实自治区和市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文件精神,推进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持续提高。全力推进未达标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确保6月底前全部完成;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五、全面完成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各项任务。推进政社分开,首先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类、文化体育类、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体系,建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慈善法》,开展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方案备案工作。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和群众性的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做好社会信用代码备案工作,逐步建立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准的台账数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数据库,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六、加快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工人才培养,鼓励基层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探索在社区设立社工岗位,搭建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平台,引导社工机构承接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成立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师联合会。加快本土专业社工督导的培养工作,提高社工督导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加速推进社会工作深度融入社会服务,在3个旗区、条件成熟的市直部门试点开展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全力推动“三社”联动工作,制定出台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有效地参与社区建设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七、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进一步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健全双拥工作机构,加强双拥宣传,全力支持军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继续推进城乡社区双拥工作站建设,培育双拥群众性、社会性组织,积极为军队办实事。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推进“普惠”加“优待”保障制度落实,探索构建城乡一体的优抚保障制度,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强优抚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烈士褒扬工作水平,配合做好建军90周年系列庆祝、慰问活动。规范优抚对象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时完成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工作安排,按时足额发放地方经济补助,认真做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退役士兵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 

    八、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完成康巴什区与东胜区、伊金霍洛旗的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稳妥推进乡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完成蒙陕线及我市与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界线联检任务,积极协调蒙陕线红碱淖段和克珠尔滩段边界纠纷,妥善调处辖区内边界纠纷;各旗区要在3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工作,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稳步推进成果转化。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出台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调整政策;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杭锦旗殡仪馆要投入使用,达拉特旗要完成建设,准格尔旗要完成主体建设,鄂托克前旗要完成选址工作。全面推进儿童福利工作,出台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旗区要全面实行儿童普惠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救助宣传月专项活动及“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做好儿童收养评估和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各旗区要根据各自的业务量和工作实际,对照等级评定标准,按照不低于对应标准的要求建设婚姻登记中心,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继续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创新,扎实落实市场开发、创新营销、系统保障等关键措施,不断提高销售量;要突出把好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审批关,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要建立健全福利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公益金管理使用规范合法。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督促检查和监督问责,加强对干部队伍、直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党内法规制度,完善党的组织、纪律、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和不断强化主体意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式管理。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督促引导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章及各项法律法规,扫除纪盲、法盲;利用好各类廉政教育资源,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和市委21条具体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十、强化民政工作保障建设。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及时防范化解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着力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问题,按照要求配备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消防演练等各项工作,确保守住底线,不出问题。抓好信访督查工作,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强社会救助、救灾、社会福利、优抚保障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管理使用规范,拨付发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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