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2-23 15:59: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是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的攻坚阶段,也是进一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加凸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在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要抓住这个战略机遇,全面推进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社区建设、社工服务、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公共服务等民政重点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我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社会救助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旗区出台地方性配套政策,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工作,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化和公平化。试点开展低保城乡统筹工作。要以有条件的旗区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范围开展。着力提高城乡低保按户施保水平。全面实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大力推进低保业务管理执法平台建设,实现精准救助。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工作衔接。规范推进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旗区制定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补齐社会救助“短板”。全面开展低保差额救助工作。

        二、减灾救灾

        认真做好灾害应急救助,继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各旗区要根据各地实际,修订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救灾资金分配公开透明,救灾资金使用及时高效。继续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救灾装备管理,保障好经费需求,建立人员调动装备移交制度。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认真做好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教育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等活动。继续强化救灾资金监管力度。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出台《鄂尔多斯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城镇“三无”老人、“三民”、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老人的服务内容,围绕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大局,认真开展“两个延伸”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旅居候鸟式”养老服务,探索生态休闲养老模式,推进独具特色、生态环保、带动力强的养老项目,使我市养老产业成为服务本地区,带动周边,吸引外地具有较强竞争力、服务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养老发展核心区;提升养老机构入住率,利用草原黄金季节,探索对“旅居候鸟式”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入住补贴;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各旗区根据当地的实际和农牧民意愿,科学规划和建设农村牧区互助幸福院,避免重复建设和留有空白。充分利用原有的校舍、乡镇办公用房及闲置楼宇,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高龄空巢老人,孤寡老人集中居住,高度关注留守老人和残疾老人,全面推开我市农村牧区幸福互助院的建设工作,形成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支持的服务格局;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机构优惠政策,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管理,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保险制度。加大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力度;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消防设施改造。

    全力推动福利事业深入发展。贯彻落实好上级有关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政策,健全完善本地相关政策措施,大力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开展此项工作。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强绿色生态殡葬建设,巩固提高遗体火化率,结合清明节工作,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深化殡葬行风建设。

    加强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浪救助宣传月专项活动、“寒冬送温暖”、“流浪孩子回校园”等专项行动。并做好我市收养家庭评估和“两类”儿童收养工作。强化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机构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进一步强化源头预防,和受助人员寻亲力度。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要求,继续推进我市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旗区婚姻登记机关争取达到3A级以上国家标准,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逐步实现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社

    深化基层民主、群众自治。做好第九届嘎查村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督促指导旗区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进一步提高嘎查村民依法自治的能力,做好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工作,使社区民主协商工作有新突破。

        加大城乡社区治理。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城区社区居委会的减负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我市的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各旗区要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继续抓好5种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的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模式,提高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育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并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旗区做好社区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工作。全力推进全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智慧社区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五、社会组织管理

      创新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建设“全国社会组织创新建设示范区”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大胆创新改革,出台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好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切实抓好业主委员会登记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落实好行业协会商会与党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抓好社会组织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及新证换发和新旧码更换、赋码工作。继续开展社会组织人员培训,提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能力,培养各类社会组。

      加强社会组织监督,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点在市本级开展评估工作,各旗区要汲取经验,掌握评估工作实施步骤,为下一步开展这项工作打好基础。开启并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积极组织广大社会组织开展“重信守诺,奉献社会”主题活动。同时探讨和尝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着重加强对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财务状况、工作绩效和信用水平等方面的检查。将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执法查处相结合,依法开展年检基本合格以下社会组织整改和名存实亡社会组织注销工作。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双向结合为重点,加大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党建数据库,落实好社会组织党员信息录入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六、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优化社工队伍结构,深入推进“三社联动”。继续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培训工作。要借鉴和推广康巴什新区搭建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社工人才培养平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平台的模式,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社工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工融入社区岗位发挥专业化优势的“三社联动”新途径、新方式,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要通过政府购买岗位的方式,以较成熟的社区工作为突破口,设立社区社工岗位;要将社工人才工作与“街道社区深化改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相结合,搭建社会工作平台,拓展工作范围,提升社工人才实务能力。要积极组织社工机构承接各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搭建社工机构参与社会服务平台,激发社工机构活力。要积极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社会工作,发挥志愿者力量,形成“社工+志愿者”的社工引领志愿者工作模式。

        七、拥军优抚安置

        开创双拥工作社会化新格局。充分发挥各个领域、各个阶层的拥军作用,积极开展文化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活动,开展双拥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下基层的有益活动,要建立双拥一条街、在重点城区显耀位置建立1-2个双拥永久标志雕塑,形成拥军优属的社会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退役军人安置、军属就业、拥军优属等方面的重大作用,构筑“大拥军”新格局,提升双拥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双拥工作组织体系,借助统筹城乡、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这一机遇,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双拥工作站。大力推进双拥成员单位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双拥工作,与驻军部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为部队的国防建设和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地方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理论研究、文化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做好重大节日市各级党政领导到驻军部队和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活动。

        继续加强优抚信息系统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优抚数据采集工作,入户率要达到100%。对存在的部分错误数据、档案内容不全,减员处理不得当等问题,力争在本年度给予纠正。

    继续抓好重点优抚数据定期检查,定期更新制度,优抚对象电子档案、纸质档案齐存等制度建设。

    落实普惠加优待等优抚保障机制。围绕落实普惠加优待的原则,保证优抚对象充分享受养老、医疗、就业、住房、福利和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标准。

        加强光荣院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好民政部、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光荣院管理办法》、《全国文明光荣院考评标准》,努力提高新建和改扩建光荣院的设施设备水平,加强管理服务创新。继续对重点优抚对象开展短期疗养活动,不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幸福感。

    围绕烈士纪念日活动,进一步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各旗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举办好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并做好群众的发动和宣传工作。加强烈士历史史料研究,发掘烈士精神实质内涵,广泛宣传烈士英雄事迹。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上发挥更大作用。继续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修缮保护工程,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今年市本级和东胜区拟建一处烈士陵园,要做好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提高烈士遗属生活待遇。                              

    落实退役士兵年度安置任务。做好2015年秋、冬季集中移交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档案的接收、审核、转递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5]195号),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4号)精神,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年度安置任务。配合自治区民政厅在下半年举办一次全区退役士兵就业专场招聘会。市、旗区两级积极协调各大企业单位,加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推荐就业。

    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坚持“对岗位抓培训,对供需育人才”的原则开展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要积极宣传退役士兵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

    认真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各旗区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民政厅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尔多斯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调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积极协调各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安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和支出进度,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继续推进军休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好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计划任务,稳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推进军休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各旗区要结合庆祝建党95周年,组织军休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加大对市军干所的安全防范检查力度,确保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加强信息化建设。配合自治区实时推进自治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争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联网。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全面抓好地名普查工作。把好“进度”和“质量”两个关键,强化保障,加大督导力度。督促、指导各旗区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和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落实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政策措施。对设立县级康巴什区进行调查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按行政区划调整有关规定组织指导设区上报材料,力争上半年报自治区。东胜区、康巴什新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启动实施第五轮盟市、旗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各旗区要按时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并积极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签订平安边界建设协议,妥善解决行政区域界线与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边界纠纷,提高依法管界水平,巩固勘界成果。配合蒙陕两省区民政厅做好蒙陕线红碱淖和克珠尔滩段落界工作。

    九、继续推进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创新

        要扎实落实规范管理、创新营销、系统保障、作风建设等环节的关键措施,进一步优化销售网点布局,拓展销售渠道,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销售总量。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升福利彩票社会形象,全力打造“阳光福彩”。

    十、规划编制

    切实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在发展大局中谋划民政工作;要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谋划民政工作;要用新的发展理念谋划民政工作。在制定好“十三五”民政工作总体规划的同时,也要编制好各个专项规划。推动民政事业发展。

    十一、法制建设

    全面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完成民政部门权责清单,推进深化改革任务落实。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好民政厅《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工作任务。

    十二、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意见》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结合我市全面落实标准化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大民政业务标准和各类通用标准执行力度,确保民政工作规划运行。要确定一个旗区和一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抓住工作和标准薄弱环节,发挥多元主体作用,积极开展单项、机构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注重成果应用推广。

    十三、综合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信息化、新闻宣传、政策理论研究、督查评估等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继续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完善民政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推进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

    加强民政统计、财务和资产管理。落实民政常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推进民政统计信息共享。适应预算改革需要,做好滚动支出规划、部门预算编报和预算执行工作,完善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审计,防范审计风险,确保民政资产安全、高校使用。

    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探索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的方式和途径。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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