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16:43:00 作者:刘向前 来源:规划财务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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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旗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研究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落实儿童收养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活动管理方法。
(十二)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市本级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 、规划财务科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 、慈善事业促进和和儿童福利科、机关党委 。本单位下属单位包括: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中心(鄂尔多斯市儿童福利院)、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福利彩票中心、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5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本级、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中心(鄂尔多斯市儿童福利院)、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保护中心)、鄂尔多斯市福利彩票中心、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鄂尔多斯市社会福利中心(鄂尔多斯市儿童福利院)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3 |
鄂尔多斯市救助服务中心(鄂尔多斯市未成年保护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鄂尔多斯市福利彩票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鄂尔多斯市老龄工作指导中心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二次全区民政会议、2025年全国全区民政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九次全会部署,以党建为引领,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干字当头,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四个体系”,推进“两个着力”,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民政工作创先争优,以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把牢民政事业发展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化思想理论武装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首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要件”等制度机制。持续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对党忠诚教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认真落实《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清单》,局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民政领域改革。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专题研究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加强新媒体阵地和民政领域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婚姻等阵地的管理,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3.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把“七个作模范”要求一一落到实处。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4.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深化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持续深化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5.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用好自治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救急难”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快推进“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建立民政部门统一认定,各职能部门协同帮扶的工作机制。
6.完成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工作。落实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做好低保、特困等救助标准调整工作及资金补发工作,6月底前完成调标工作。
7.加快推进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建设。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需求摸排,结合地区实际,对低收入人口针对性实施照护、关爱、生活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8.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服务能力。健全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配合,加大数据共享,完善专项救助的转办和相关部门结果反馈机制,促进救助效率提升。加大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9.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救助信访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合理诉求。推行社会救助“双承诺”制度,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秩序。
1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管理。优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进一步做好街面巡查、临时救助等工作,切实帮助各类临时遇困人员排忧解难。探索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工作,出台《鄂尔多斯市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建设实施方案》,做好流浪乞讨等临时遇困人员生活救助、护送返乡和落户安置等工作。
三、推动老龄和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一)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11.完善体制机制。贯彻落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指导政策,研究编制鄂尔多斯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制定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老龄办工作细则和成员单位职责,筹备召开老龄委全体会议,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化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政策措施,探索老年人意定监护实施机制,扎实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活动。
12.深入开展“银龄行动”。出台《鄂尔多斯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银发学堂”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街道和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银发学堂”全覆盖。
13.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参与自治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指南》等4项地方标准编制工作。举办全市老年文化艺术节,开展“敬老月”和“智慧助老”行动。推动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完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因地制宜发展养老产业,深入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促进银发经济发展。
(二)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14.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配合编制鄂尔多斯市“十五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加强项目储备。
15.持续推进旗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围绕“暖城颐养”品牌,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养老服务“双提升”工程,全年建设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25个、养老服务综合体2个。统筹完成今年自治区分解到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指导各旗区结合地区文化资源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助力破解农村牧区养老服务难题。持续发挥市场化工作优势,健全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
16.依托“根数据库”基础数据,探索开展全域内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探索解决老年人失能照护刚需问题,完善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机构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服务形态的照护服务功能。持续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和探视探访工作,优化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针对性做好“六助”和上门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17.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建设1000张家庭养老床位和不低于1971人次的上门服务。
18.提升机构养老质效。制定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措施,实施养老机构分类改革,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水平,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年内实现80%的旗区供养机构达到二级以上、80%的苏木乡镇敬老院达到一级以上,80%的民办机构通过等级评定工作目标。
19.强化养老人才队伍支撑。落实养老护理员特岗津贴制度,推动落实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和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加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600人次。加强与高校、企业合作,积极促进“物业+”、“家政+”等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扩大养老服务岗位供给。
20.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集中整治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深化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机构内老年人人身安全。
四、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
(一)强化儿童福利权益保障
21.着力提升儿童福利水平。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保障标准动态调整工作。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常态化探访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工作。为全市孤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实施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困境儿童“添翼计划”、“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和“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实施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专项行动计划,为全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教育辅导。
22.加强儿童福利政策保障。推进儿童福利工作政策研究,探索出台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规范、困境儿童监护风险评估指南等地方标准。
23.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融合发展,持续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数据管理,建立重点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台账,以项目化服务,为流动、留守儿童提供精准、高效、优质的关爱服务。
24.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儿童工作者专业能力,举办全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能力提升和培训班。完善软硬件设施,健全管理与服务机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
25.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收养政策培训,提升收养登记业务能力,规范收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2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加快“数字儿院”建设,不断提升开门办院质效。加强市儿童福利院安全管理、档案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二)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7.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指导各旗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5年底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旗区达80%,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东胜区做好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形成试点经验,按时完成国家试点中期评估工作任务。
28.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实际适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加强与残联、公安、卫健、人社等部门信息比对,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精准度。抓好康复辅具需求精准筛查评估工作。
五、提升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
29.深入推进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配合做好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行为查办。全面开展“减项降费优服务”活动,加大公开和监督力度。
30.推进殡葬领域重点难点任务。指导各旗区对违建公墓“一墓一策”制定解决方案,规范公墓建设审批和日常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解决准格尔旗2家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殡仪馆收回政府所有权问题。指导各旗区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1.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督促指导旗区民政部门完成33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整治任务,加快规范历史性集中埋葬点。
(二)创新婚姻服务管理
32.认真落实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系列措施,发挥已有改革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倡导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推动婚俗改革拓展延伸。东胜区做好自治区婚俗改革试点终期评估相关工作。康巴什区、乌审旗做好市级婚俗改革试点终期评估相关工作。
33.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提升改造。鼓励建设公园式、广场式婚姻登记机关。落实加强婚介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
(三)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34.持续推进《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打造“暖城守望”地名文化品牌,培育一批带有本土地名标识的农副产品,探索建立老地名保护机制,促进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推动《鄂尔多斯市地名地址编码规范》和《鄂尔多斯市门楼牌设置规范》申请行业标准。配合完成市人大《鄂尔多斯市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推动地名采集上图和规范乡村道路命名更名。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50%以上旗县(市、区)完成民政厅规划目标任务。推动AR地名标志设置标准化工程和“鄂尔多斯地名故事”编纂工程,指导推进各旗区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工作。
六、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机制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35.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有关要求,稳妥审慎推进边界争议问题处置,维护边界地区安全稳定。加强数字地名管理系统应用,东胜区、康巴什区、伊旗试点开展好AR数字地名标牌应用工作。持续深化“智慧界桩”管理应用,依法加强界线管理。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36.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大在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力度,持续推动“六同步”“三纳入”,把牢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接续实施社会组织“石榴籽家园”建设工程。大力培育一批优秀社会组织党建品牌,推动形成品牌矩阵。
37.加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持续推动“社会组织安家工程”,完善市、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四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接续实施好暖城社会组织“星火”“赋能”“培优”三项工程,积极开展先进社会组织案例库建设,通过“以大带小”壮大规模、优化结构,打造以“暖社同行”品牌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模式。
38.强化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用好自治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平台”,推动各级社会组织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组织深挖潜力,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内容助力民生保障和民生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助力大学生就业,参与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
39.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会同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指导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活动影响评估制度,推动社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涉政、涉法、涉密等社会组织的管理,防范化解领域风险。
(三)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40.全国社区基金会服务试点建设。积极发挥慈善行业组织的枢纽性、整合型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小困残”慈善帮扶,设立“社区基金”,到2025年底前,城镇社区“社区基金”实现基本覆盖。
41.规范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探索运用“互联网+慈善”,鼓励旗区开发慈善应用场景。探索建立常态化慈善捐赠机制。设计实施养老助老、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低保低边家庭救助等慈善项目。用好“慈善中国”和自治区“阳光慈善”信息平台,建立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慈善项目策划、运营等领域培训。开展第十个“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文化。
42.夯实基层民政服务工作基础。持续深化“五社六站”融合发展,实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打造苏木乡镇(街道)“五社六站”民政服务平台,力争年底前,“五社六站”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服务延伸更多城乡社区。
43.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推进公益、责任、阳光彩票建设,全面提升公益品牌影响力,力争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七、着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44.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建设和资金争取工作。对“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发展指标、重要任务、重大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确保“十四五”规划顺利完成。认真谋划鄂尔多斯市“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大项目和资金争取,指导旗区做好202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建好用好民政领域项目库,统筹优化民政资金管理。
45.夯实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资金预决算管理,开展福彩公益金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加强民政事业统计调查,开展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加强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
46.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文化内涵,推动民政业务和文化深度融合,依托“暖城共助”“暖城颐养”“暖社同行”“善聚暖城”等品牌矩阵,推动民政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文化创新引领支持民政发展。讲好民政故事,精心策划信息宣传,加大信息报道,宣传“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持续推进民政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
47.加强民政法治化建设。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加强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加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贯彻“八五”普法要求,将普法融入民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执法监督效能。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
48.配合推进“数字民政”建设。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持续推进“一件事”改革,促进民政业务跨区域通办。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综合治理,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配合推进“一表通”系统应用。
49.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全面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首接首办、即接即办责任制,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提高初次信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健全舆情监测及应对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
50.统筹发展与安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升本质安全。分层分批组织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51.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民政系统干部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素质能力。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7090.8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921.27万元,减少11.5%。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7090.84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5660.5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92.5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5.42万元,减少18.23%。主要原因是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包含未明确到旗区的转移支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867.9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0.72万元,增长34.65%。主要原因是2024年底收到上级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编入2025年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5)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2.上年结转结余1986.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67.01万元,增长94.82%。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跨年实施,项目资金需结转使用,故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预算总计7090.84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7090.8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63.0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领域各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859.04万元,减少18.99%。主要原因是上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中包含部门代编的转移支付。
(2)卫生健康(类)支出51.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3.24万元,增加6.67%。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提标及人员调整。
(5)住房保障(类)支出9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71万元,增加12.05%。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调整。
(5)其他(类)支出3276.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领域各项目的福彩公益金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1.18万元,减少7.83%。主要原因是本年结转的福彩公益金减少,造成其他支出减少。
2.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年终结转结余预算。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收入预算总计7090.84万元,包括本年收入5660.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430.31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2.55万元,占53.4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67.98万元,占26.34%;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本年事业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本年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94万元,占0.31%;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08.38万元,占19.86%;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0万元,占0%。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支出预算合计7090.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710.61万元,占24.12%;
项目支出5380.23万元,占75.88%;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090.8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921.27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中包含未明确到旗区的转移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814.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60.09万元,减少18.4%。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452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59.04万元。其中: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97.4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4万元,减少11.7%。变动原因:按照财务局要求,项目支出不能使用部门主款项,故行政运行减少。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5.26%。变动原因:此项目合同金额较上年减少,预算同时减少。
2.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万元,减少5.26%。变动原因:此项目合同金额较上年减少,预算同时减少。
3.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年初预算188.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8.43万元,增加100%。变动原因:机构改革,老龄工作指导中心划入民政部门。
4.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553.2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30.15万元,减少60%。变动原因:上年此款项预算中包含未明确旗区的转移支付,故减少。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0.1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16万元,减少15.14%。变动原因:部分离退休干部去世,预算减少。
6.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48.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3万元,增加7.33%。变动原因: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增加,预算增加。
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1万元,增加10.02%。变动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8.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163.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94万元,增加7.86%。变动原因: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增加。
9.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994.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92万元,增加4.51%。变动原因:在职人数增加。
10.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4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加0%。变动原因:无增加。
11.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451.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89万元,减少1.07%。变动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1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减少4.58%。变动原因:去年按照提标后的标准测算,本年按照未提标标准测算,故减少。
1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8.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1万元,减少53.31%。变动原因:此项本年只包含工伤保险,去年还包含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故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5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9.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22万元,减少20.99%。变动原因:人员调整。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8.9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0.42%。变动原因:人员调整。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3.2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38万元,增长171.72%。变动原因:上年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未单独列项,造成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71万元,增加12.0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技术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710.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39.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二)公用经费570.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97万元,占87.79%;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占12.21%。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4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万元,增加16.1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该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7.9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不涉及该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7.9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5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老龄工作指导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老龄工作指导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3276.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1.18万元,减少1.83%。主要原因本年结转的福彩公益金减少。
其中: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项)支出2688.1万元,主要是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
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持(项)支出588.26万元,主要是用于民政领域各项目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预算安排项目38个,项目预算总金额5380.23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3949.9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430.3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70.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42.68万元,增加5.21%。主要原因是:部门人数增加,故核定的运行经费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1881.7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95.42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1786.29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9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部门2025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6个,公开项目46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48970.98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向前 联系电话:0477858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