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10:39:00 作者:王兵炳钧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全市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是连接政府、企业、群众的桥梁纽带。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大、行业产业覆盖面广,为深入贯彻民政部《支持内蒙古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引导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搭建同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交流平台,拓展交流渠道,加强项目引进和行业指导,我们倡议:
一、聚焦民政主业,共筑民生保障
鼓励各社会组织与全国性社会组织在项目策划、实施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聚焦民政主业,引进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公益慈善项目。在慈善工作发展,社会救助,“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关爱等方面推动项目落地,共同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探索产业新路,共促经济发展
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市场优势,探索与全国性社会组织协作发展的新模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作用,通过搭建产业交流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对接与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共建治理标杆
积极开展人才培养工作,通过引进全国性社会组织人才,邀请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培训、研学等活动,提升我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通过分享经验、探讨问题,共同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参与度和能力。
四、创新协作模式,倡导诚信合作
扩大与全国性社会组织的互访交流,创新沟通协调机制,积极组织互访、研讨会等活动,坚持诚信合作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让我们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积极作用,共同书写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