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2 08:22:00 作者: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各旗区民政局、各市本级社会组织:
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年检材料报送时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送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7月20日。
(二)网上填报完成时间。所有社会组织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网上填报完成15个工作日后自行上网查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及反馈情况。因未及时查看反馈情况而导致延误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检内容和重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组织建设、制度落实、活动开展以及组织章程中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三纳入”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包括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包括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开展活动、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在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稳经济大盘、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2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全市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托社会组织法人库开展,各旗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全面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net),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默认密码为“NMGshzz123”)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1),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二)财务审计
1.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
(1)2023年度有财务收支、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市民政局安排一定预算资金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免费为各社会组织提供审计服务(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时间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相关信息后续择期公布)。
各社会组织也可自费自行选择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内容需体现:注册资金的用途,往来款项的明细;财务报表中涉及明细内容对应完整。
由于免费审计预算安排有限,按社会组织递交资料先后顺序免费审计。预算列支完后,社会组织需自费审计。
(2)除上述情形外,成立时有注册资金、2023年度无财务收支及无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需提交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附件5)及注册资金使用情况明细(以前年度已提供的无需再提供),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无注册资金、2023年度无财务收支及无往来款项发生的社会组织只需提交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附件5),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号)的规定,指派专门财务工作人员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中《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需由财务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2.各旗区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形式以及是否取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由旗区自行确定。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116.113.102.50:8089/sonm/login.jsp)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自治区民政厅年检咨询电话。
(四)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打印一式三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打印一式二份,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检查。
除递交纸质版年度工作报告书,市本级社会组织还需提交其他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五)作出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论评定依据详见附件3)。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记录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填报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各社会组织网上提交材料的质量,根据以前年度网上信息填报易错点,编制了年检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注意事项认真填报完整信息,核对后提交,确保网上审核一次性通过。
(二)2023年度检查材料实行一门受理,党建材料由社会组织管理局统一受理,社会组织不需要向党建办单独报送材料。年检材料和党建材料分别装订,社会组织党建材料请附《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附件7)。
(三)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901室)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396994;
党建咨询电话:8588236;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填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71—6944057;
自治区民政厅年检业务网上填报咨询电话:
社会团体:0471—5332354;民办非企业:0471—5332451。
附件下载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六、有关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各旗区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实施,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市民政局将年度检查工作情况列入民政综合评估考评内容,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将视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旗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年检范围、检查重点,扎实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要结合年度检查,加强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信息录入,严格比对、核实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对名称、业务范围、地址、负责人信息、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类型以及志愿服务组织标识、行业协会商会标注有误的,要及时进行改正,确保数据质量。各旗区的年检工作总结于2024年9月1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1.填报系统操作指南
2.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报送清单
3.社会组织年检结论评定依据
4.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注意事项
5.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法人承诺书
6.非法社会组织摸排情况表
7.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表
8.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表
9.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收费行为承诺表
10.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
11.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自查承诺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