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8 16:41:00 作者:闫驰 来源:区划地名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和吸收社会各方区划地名人才力量,逐步创建一支素质过硬、敬业专业的区划地名专家队伍,为推进全市区划地名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建设暖城鄂尔多斯贡献力量。
二、聘用范围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文史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全市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中公开推选聘用。
(二)熟悉了解鄂尔多斯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研究成果的专家、学者等,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五年的研究人员。
三、聘用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划地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热爱区划地名事业,认真负责,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二)学术能力较强。熟悉鄂尔多斯各地行政区划和地名历史文化,了解鄂尔多斯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地理、历史等各方面的情况和发展历程,并具备较好的文字综合功底,具有区划地名研究经验和成果优势,具备独立完成区划地名研究、资料征集、专题编写等能力。
(三)遵守政治纪律、学术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认真负责,能够积极参加并按时完成委托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积极参与和支持鄂尔多斯市区划地名工作。
四、选聘程序
社会各界符合聘用范围的区划地名人才皆可向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进行申报,经过填报登记表、资格审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人选。具体如下:
(一)填报登记表
符合聘用范围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报送,非在职人员可自荐填报。推荐表格可从“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网下载。填写完成的《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盖章的扫描件)、电子文档版请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eedsmzjqhdm@126.com)。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6月31日。
(二)资格审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相关人员,负责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综合评定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区划地名专家进行综合评定,将通过综合评定的人选确定为区划地名专家成员。
(四)颁发聘书
确定后的区划地名专家,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颁发聘任证书。
五、专家库的管理
(一)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成立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划地名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资格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区划地名专家聘期为3年,受聘后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专家档案。
(三)专家库成员以熟悉相关区划地名法律法规政策的专家为主,同时可吸纳有关保密、档案、城市规划、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
(四)专家聘任期满后,鄂尔多斯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综合专家履职情况,对适合续聘者,经本人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否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五)聘任期间因工作调动、健康问题或专家本人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等原因的,经鄂尔多斯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退出专家库。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鄂尔多斯市区划地名专家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专家资格: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3.在担任指定评审专家过程中,拒绝履行专家职责的;
4.其他不适合履职行为的。
(七)建立入库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对贡献突出者给予相应表彰。
特此公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推荐登记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闫 驰 联系电话:0477-85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