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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发布时间:2023-01-20 15:35:00    作者:孙海瑞    来源: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市养老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违法开办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477-8588235。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内容,予以受理和查处。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事故,由市民政局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举报奖励及兑现

    对举报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奖励标准及奖励兑现程序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3年1月20日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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