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5:09: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各旗区民政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范围内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企事业单位、团队、个人和项目等,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者。
二、奖项设置
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即“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三、推荐方式
(一)各旗(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蒙古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奖项的组织推荐,负责审核汇总参评材料,统一向市民政局推荐。原则上每类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无工作单位个人或团队申报的,直接向居住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旗(区)民政局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征求意见与公示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第七项规定,各旗(区)民政局要根据推荐对象类别等情况向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推荐对象的意见。其中,对于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的,由市民政局统一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意见。
(二)各推荐对象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各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市民政局在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旗(区)要高度重视首届“内蒙古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发掘本区域内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团队。
(二)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各旗(区)民政局要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三)各旗(区)民政局在推荐时,需填写《关于推荐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须为压缩格式,命名格式为“部门名称+首届内蒙古慈善奖推荐”)一份,递交或邮寄至市民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各类推荐对象申报表格请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联 系 人:满都娜、李儒仑
联系电话:8588722
电子邮箱:shegongke001@126.com
通讯地址: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T5—1009室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 彰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