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23 15:10: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全市范围内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企事业单位、团队、个人和项目等,特别是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者。
二、奖项设置
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即“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
三、推荐方式
(一)市国资委负责推荐市国有企业,市工商联负责推荐民营企业,各自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他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各自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二)直接登记的市管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推荐。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市管社会组织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严格按名额推荐,若无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也可不推荐。
四、征求意见与公示要求
(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中第七项规定,对于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推荐对象,由市民政局统一征求意见。其中,对于推荐对象为处级以下(不含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由推荐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处级干部由市民政局统一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意见。
(二)各推荐对象都要以适当形式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或者由各推荐单位进行公示。市民政局在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首届“内蒙古慈善奖”的推荐工作,积极宣传动员,发掘本系统内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团队。
(二)各参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申报表填写要求,如实填报,提供相应材料。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时,需填写《关于推荐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见附件1)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申报表、公示材料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须为压缩格式,命名格式为“部门名称+首届内蒙古慈善奖推荐”)一份,递交或邮寄至市民政局,逾期不再受理。各类推荐对象申报表格请登录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
联 系 人:满都娜、李儒仑
联系电话:8588722
电子邮箱:shegongke001@126.com
通讯地址:伊金霍洛旗兴泰商务广场(CBD)T5—1009室
附件:1.关于推荐首届“内蒙古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
2.关于组织开展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 彰工作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