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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救助管理站对一名越南籍妇女开展有效救助

发布时间:2019-04-04 13:44:00    作者:    来源: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市救助管理站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去年首例涉外救助的成功经验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顺利救助一名越南籍求助女子。 

    3212130分,市救助管理站接待了一名由东胜区公园路派出所护送来站的女性外籍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该女士名为黄某某,越南籍公民,今年41岁,可以用汉语进行简单交流,36由北京入境来到我市寻找丈夫吕某某(山西籍来我市务工人员)办理离婚事宜,因寻夫无果流落街头报警求救。我站始终非常重视涉外救助管理工作,第一时间向上级分管局长报告,并按照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开展救助,安排2名女性工作人员进行24小时陪护照料,提供饮食、谈心谈话、稳定其情绪,并对其诉求进行甄别,生活上全方位考虑其风土人情、饮食习惯等,实施精细化分类救助。一方面与市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辨别护照及身份真伪,另一方面到东胜区婚姻登记中心查询其婚姻登记是否合法,经查其护照及结婚证均真实,且属于合法入境。此外籍女子入站之初,情绪极不稳定,在工作人员悉心照顾和耐心、细致开导下,一直不说话的黄某某说出了自己的诉求:六年前黄某某从越南胡志明市远嫁山西太原,与丈夫吕某某育有一女(现6岁),两年前因丈夫一直未能给她办理户口和身份证等证件与丈夫争吵并返回越南老家,此次入境是与其丈夫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各种原因其丈夫避不见她,因其护照马上到期,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帮助其找到丈夫,待完成离婚后马上回国的愿望。 

    根据外籍人员属合法入境且护照临期,并有离婚这一特殊诉求的事实,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希望能出面协调找到其丈夫,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事隔3日后公安部门一直没能劝说其家属来接她,黄某某情绪波动比较大有哭闹和自杀倾向,强烈要求见其丈夫。我站直接与家属联系,但家属不愿与工作人员沟通,也不信 

    任黄某某,救助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针对求助人员的特殊性,立即召开站务会对黄某某的诉求进行仔细研判,重新制定救助方案,决定通过一名山西籍工作人员利用老乡这一特殊身份关系,主动与其丈夫的兄弟沟通,取得黄某某丈夫家属的信任。最终这一办法得到奏效,家属同意来站沟通解决问题。经过几天耐心沟通协调,家属和黄某某最终达成一致,由当初的拒接电话到配合来站接走受助人员,最终合规合法有效救助了该名越南籍女子。5天里,从饮食起居到身心健康,黄某某都得到了细致的照顾。在离站的时候特意向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是市救助管理站又一次顺利救助外籍人员。不分国籍为每一名需要帮助的人“开一扇爱之门 铺一条回家路”,在体现“推进阳光救助 履行兜底职责”的同时,也大大提升了市救助管理站的精细化救助管理服务模式的成效。


    受助对象黄某某与丈夫及家属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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