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30 17:33:00 作者:李儒仑 来源: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页面】 | 【保存】 | 分享: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市民政局草拟了《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
请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文件反馈至市民政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李儒仑 联系电话:8588722
传 真:8588239 电子邮箱:shegongke001@126.com
附件: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
激励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20〕1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结合全市实际,现就加强鄂尔多斯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稳定全市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体系。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社会工作职业任务主要包括: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分类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一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具体岗位设置范围包括:
(1)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要求,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按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3)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2.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开发
(1)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综治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社区志愿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层人员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新开发的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要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2)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建设,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至少配备3名专业社工。鼓励符合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调解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持证率达到95%。
3.社会组织岗位开发。慈善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开发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建立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的人才使用体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要不低于岗位总数量的70%。
(三)规范社会工作岗位职级体系
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对应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加强社会工作岗位人员培训
(五)全面实施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创新学院”,切实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确保在岗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最新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求社会工作相关人员5年内接受社会工作培训时长不低于120小时。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办法规定,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本地区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按规定确定薪酬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保障
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将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储备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三)做好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参加全国、全区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我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对于在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计划中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可申报自治区“草原英才”和我市高层次人才评选,入选后享受相应奖励和支持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内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予以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四)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地位
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旗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尊重、理解、关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部门要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宣传部门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深入推广“社工+志愿者”协作模式。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市域治理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财力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体、公安、司法行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旗区要抓紧制定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激励保障和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并注重总体平衡,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查落实。市民政局和相关部门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旗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的有关方针政策,使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及时了解社会工作的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为保障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鄂尔多斯市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任务分工
工作要求 |
主要任务 |
工 作 措 施 |
完成 时限 |
责任分工 |
一、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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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
1.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
2022年底前完成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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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事业单位在现有岗位总量的情况下,科学合理设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采取整合、替换、调整等方式设置一定比例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岗位数量应满足本单位实际需求。 |
2022年底前完成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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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年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要求,原则上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按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
2022年底前完成 |
市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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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按照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要求,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
2022年底前完成 |
市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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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合理设置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
2022年底前完成 |
市教体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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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岗位开发 |
6.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综治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站、社区志愿服务站、退役军人服务站、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基层人员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根据需要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7.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依托现有资源支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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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个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至少配备3名专业社工。鼓励符合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鼓励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持证率达到95%。 |
持续推进 |
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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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组织岗位开发设置 |
9.慈善组织、灾害救援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
持续推进 |
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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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开发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建立以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的人才使用体系,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量要不低于岗位总数量的70%。 |
持续推进 |
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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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社会工作岗位的职级体系 |
11.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
2022年底前完成 |
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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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社会工作岗位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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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全面实施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继续教育,健全分层分类培训机制。 |
持续推进 |
市民政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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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托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训基地、“社会工作创新学院”,切实加强在岗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能力。 |
持续推进 |
市教体局、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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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政策和资金上支持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加专业培训、岗位培训,确保在岗人员及时掌握和了解最新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求社会工作相关人员5年内接受社会工作培训时长不低于120小时。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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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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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理确定社会工作岗位的薪酬待遇 |
15.对聘用到事业单位专业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持续推进 |
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16.按照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配套办法规定,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本地区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引进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按规定确定薪酬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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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制定并适时调整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制度,编制预算时要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应参考当地薪酬指导标准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 |
持续推进 |
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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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保障 |
18.建立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将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储备管理。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对录(聘)用到艰苦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提拔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用(任)时优先予以考虑。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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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在艰苦地区服务满两年报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自愿长期留在艰苦地区工作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当地政府部门要根据有关政策协助解决其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事宜。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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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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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市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参加全国、全区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活动,将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工程、社会工作专家库和重点培养范围。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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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认真落实自治区和我市人才工作相关政策,对于在各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计划中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可申报自治区“草原英才”和我市高层次人才评选,入选后享受相应奖励和支持政策。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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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内部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予以表彰奖励;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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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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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高社会工作人才职业地位 |
23.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选举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旗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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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尊重、理解、关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
持续推进 |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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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组织保障 |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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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各级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和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组织部门要加强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宣传部门要将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结合,深入推广“社工+志愿者”协作模式。政法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市域治理中的作用,协调推进政法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财力支持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体、公安、司法行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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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大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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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激励保障和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并注重总体平衡,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
持续推进 |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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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强化督查落实 |
29.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区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
持续推进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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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大宣传引导 |
30.广泛宣传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的有关方针政策,使相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及时了解社会工作的发展形势,准确把握政策要求,为保障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持续推进 |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说明:任务分工方案中,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简称为“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