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度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9 11:10:00    作者:王芳    来源:社会救助科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经办流程,推动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效能,营造社会救助领域诚实诚信良好氛围,同时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引导申请人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震慑、遏制“骗保”“骗救”现象,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双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适用范围主要分为申请对象和经办主体。

    申请对象: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对象;

    经办主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承诺内容有哪些?

    答:

    1.规范办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公正、公平、公开地受理、审核、审批救助申请;

    2.服务优化:改进工作作风,提供热情、周到、高效服务,及时解答疑问、处理诉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政策要求、权利义务及违诺失信责任;

    3.信息保密:对救助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向无关单位和个人泄露。

    四、救助对象的承诺内容有哪些?

    答:

    1.诚信申报:书面承诺提供的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隐瞒收入、财产等情况,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主动配合:积极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定期复核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拒绝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3.动态报告:享受社会救助期间,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变化,主动、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以便调整救助待遇。

    五、“双承诺”的签订方式和有效期限是怎样的?

    答:

    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签订《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诺书》,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双方各持一份,一人一签,长期有效;

    救助申请人:签订《社会救助申请承诺书》,受理申请时签字,享受救助期间长期有效,再次申请需重新签署;

    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需即时将两份承诺书上传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

    六、未落实承诺事项会承担哪些责任?

    答:不同主体未落实承诺的责任不同:

    经办机构相关人员:未落实承诺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教育谈话等方式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

    救助申请对象:未落实承诺的,视情节采取教育提醒、纳入失信人员等惩戒;经核实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清退;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责令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涉嫌违法犯罪的,转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双承诺”制度实施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

    1.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全面实行“双承诺”制度,在申请环节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同时,实行经办机构承诺制;

    2.加强监管指导:旗区民政部门加大实地核查力度,对新增救助对象按规定比例抽查;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数字监督;发挥信访、服务热线作用,做好社会监管;

    3.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违规泄露救助家庭信息;遵循“无委托,不核对”“无授权,不核对”原则,不得擅自核查家庭信息。

    八、《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诺书》中明确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一般情况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将在20/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如不符合条件未予确认(认定),需在作出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救助对象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报告时限要求是什么?

    答:救助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


    相关文件: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申办“双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电 话:0477-8588228(传真)

    邮 箱:eedsmzj@126.com

  • 蒙ICP备19004350号-1

    网站标识码:1506000017

    技术支持:内蒙古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电话:0477-8588223

    纪检组邮箱:mzjpzjjz@126.com

    蒙公网安备15060302000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