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16:36:00    作者:高科怡    来源:办公室 【字体: 打印页面 保存 分享:

    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抗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区2025年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内震指办〔2025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各部门统筹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慈善捐赠等工作,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和儿童福利科进行地震预警工作部署,做好防控准备相关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灾害防控意识,减少灾害损失,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地震预警防控工作,形成应急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一)形成应急领导小组

    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二)组建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2.社会救助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地震应对处置,摸底调查受灾人员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社会事务组:负责配合受灾地区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存放、接运等机关工作。

    4.慈善儿童组:引导爱心企业、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捐助,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接收、发放地震应急救灾捐赠物资。组织开展灾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排查,及时开展关爱保护活动。

    5.社会组织组: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地震救援和灾后重建。

    三、重点工作

    (一)督促指导灾区将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效发挥急难性临时救助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二)联合鄂尔多斯市慈善总会等具有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及时向社会倡议,开展地震应急救灾募捐活动,指导和监督慈善组织及时开展捐赠物资接收、使用、信息公开等工作。积极引导苏木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五社六站”项目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开展灾后儿童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开展集中养育、情绪安抚、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服务活动。

    (三)指导各旗区做好灾后遗体处置与火化查询工作。

    (四)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向市民普及地震灾害防范、自救互救和民政救助政策等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五、后期处置

    (一)救助评估: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评估工作,总结救助工作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应急救助提供参考。

    (二)物资回收:对救灾物资进行清理回收,对可重复使用的物资进行整理、消毒和入库保管。

    (三)社会稳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和化解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社会矛盾。

    附件: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统计表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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