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4-17843 | 发文字号: | 鄂民发〔2014〕182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7月29日 | ||||||
发文机关 | 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 | 其他 通知 | 公开日期 | 2014年07月29日 | ||||||
概述 | 各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康巴什新区民政局、财政局,准格尔旗低保办: 为不断提高我市最低生活... | 时效性 | 无效 |
发布时间:2014-07-29 00:00: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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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民政局、财政局,康巴什新区民政局、财政局,准格尔旗低保办:
为不断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9日
鄂尔多斯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