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2-04 11:58:00 作者:梁慧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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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鄂尔多斯市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60日内到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或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 址:鄂尔多斯市伊旗国泰商务广场(CBD)T5-1004
联系部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电 话:0477-8588236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