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1-07 11:31:00 作者:訾睿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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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规定,决定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
(一)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区民政局及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登记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登记成立满2年,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已满5年有效期的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可参加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4年度检查(慈善组织未年报)的;
2.2024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4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分,100分-90分为5A,89分-80分为4A,79分-65分为3A,64分-55分为2A,54分-30分为1A。
三、组织机构
由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牵头成立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实施方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鄂尔多斯市益启公益组织发展中心组织实施评估工作,初步确定评估等级,提交评估委员会,由评估委员会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评估结果;复核委员会负责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评估委员会由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社会组织和专家组织组成。
四、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于2026年1月12日前扫描二维码填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二)组织培训。2026年1月16日前,由鄂尔多斯市益启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对已报名且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前125家社会组织)。
(三)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下载等级评估相关材料(附件2),对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根据与自身类型相符的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仔细阅读《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并按照《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清单》准备1份纸质材料及2份电子版材料(U盘)于2026年2月1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四)现场评估。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4月15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五)等级确定。2026年4月中旬,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共识。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强化自我规范管理、提升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关键抓手,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旗区民政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
(二)强化动员引导,广泛组织参与。各旗区民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主动参与评估,营造重视评估、参与评估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落实,确保评估实效。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对应申报类型及评估指标要求,认真梳理相关资料,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申报。同时,要扎实开展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工作,切实通过评估推动自身规范化建设,确保评估取得实际成效。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3147977;
(二)联系地址(材料报送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神华康城党群服务中心三楼鄂尔多斯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三楼西南角)。
附件:1.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扫描二维码填报)
2.等级评估相关材料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6年1月5日附件1: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附件2:
2. 等级评估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