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9 11:08:00 作者:包俊婕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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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1.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纳入社会救助等应保未保问题;
2.未按规定的时限、确定的金额发放低保金等救助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3.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4.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或者村(居)委成员违规代持卡折,擅自支取救助金等问题;
5.其他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
二、受理单位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各旗区民政局
三、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举报电话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88245/0477-8588232
东胜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75372/0477-8380900
达拉特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5184402
准格尔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4820322/0477-4215280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969182
乌审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216966
杭锦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2276227
鄂托克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6212016
鄂托克前旗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7629129
康巴什区民政局
举报电话:0477-8599780
五、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反映内容不属于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职能范围的;
2.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3.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4.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六、监督反映须知
1.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七、线索举报要求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提供线索需注明详细姓名、经办人员、具体问题等关键信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
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并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干部积极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