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2-12 15:52: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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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乌审旗立足本地实际,全面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资金投入力度,社会救助兜底功能日渐增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一是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加强。制定出台《乌审旗城乡低保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审核、认定程序;积极试行无纸化办公,实行城乡低保网上审核、审批;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建立执法平台,按照100%比例完成入户复核和经纬度定位工作,并将保障对象家庭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保障金按月补差发放。全旗在册城镇低保户333户547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353.78万元;农村低保户881户1893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05.5万元。
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不断提升。对农村牧区五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共清退死亡、移民及不符合供养标准的五保户26人,新增五保户8人。认定五保对象261人,全年发放供养资金210.9万元。认定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人;城镇 “三无”人员37人。全年发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金43.72万元,孤儿供养金56.1万元。
四是“三民”人员补助及时落实。全旗共有“三民”人员和60年代精简人员237人,全年发放补助资金221.8万元。
五是高龄津贴发放规范有序。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申报审批程序、档案管理、人员的增减变动统计、资金的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全年累计为3907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72.31万元。
六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救急难力度不断加大。全年累计发放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资金398万元,救助204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1.5万元,救助3747人次;发放“救急难”资金210万元,救助177人次。有效的解决了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