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16 17:08:00 作者: 来源: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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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城乡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要求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会议精神,鄂托克前旗民政局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申报、审核、认定,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清除“关系保、人情保”,防止“错保、漏保”现象。截至11月中旬,城市低保核查已经完成,农村低保重新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截至目前,经核查停止享受低保对象2122人,新增享受对象301人。此次核查工作重点清理了十类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即自然减员的人员(婚嫁、死亡、户籍迁出本旗的);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标准(城镇534元/人/月、农村家庭年收入低于4968元/年)的;已领取退休工资或遗属补贴的人员;“人情保”、“关系保”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嘎查村委会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常年外出务工人员(指外出务工、经商,无法掌握其家庭经济状况,或户在人不在的);家庭成员中使用小轿车等非生活必需高档消费品的;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新建房以及对住宅进行高档装修的;年满18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人员;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人员及使用虚假证明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在核查过程中运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细化具体指标,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并按要求低保对象名单全部在嘎查村(社区)活动阵地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