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第一季度,旗民政局及时落实各类社会救助资金。
2015年,乌审旗城镇低保标准为560元/人/月,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共保障2640人,第一季度共发放保障金334.802万。农村低保执行全市统一保障标准, 414元/人/月,共保障6480人,第一季度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742.34万。
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与2014年保持一致,分别为10000元/人/月和6000元/人/月,共保障340人,第一季度累计发放保障金25万。
孤儿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与2014年保持一致,分别为1500元每人每月和1100每人每月。“三民”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孤儿供养资金8万,发放三无供养资金8万元,发放“三民”定补资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