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1 16:05:00 作者:王方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 |
【![]() |
分享: |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量,及时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有关事项,根据《鄂尔多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鄂尔多斯北疆生态文明法治研究院对《鄂尔多斯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鄂府发〔2014〕92号)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现由我局就该文件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5年7月 1日至2025年7月11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事项涉及范围内所有利益相关群体。对该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后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公示说明
1.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请注明:“实施后评估”)、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个人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2.联系电话:0477-8588245
3.电子邮箱:dibaoban@126.com
4.信函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国泰商务广场T5-1018(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