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7 09:54:00 作者:王庆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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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鄂尔多斯市全面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95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720元/人·月提高到830元/人·月;城市特困标准由1800元/人·月提高到2000元/人·月,农村特困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到1700元/人·月,调整后的社会救助新标准自2025年6月起执行。
我市已于7月10日前将6月份的社会救助提标补发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共为29902名城乡低保对象补发资金300.21万元;为4887名特困供养人员补发城乡特困供养资金415.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