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13 14:37:00 作者:白瑞嫣 来源:社会救助科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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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强化工作措施,政策资金两保障。一是鄂尔多斯市民政局抢抓契机,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重点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指导性目录、购买方式等内容,市旗两级民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购买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入户调查、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困难群众巡访探视、照料护理、送医陪护、心理疏导等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有效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类型的服务需求,对实现精准救助、高效救助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纳入年度预算,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的困难家庭或个人为服务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专业社会工作机构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社会救助对象排查,截止2022年,全市累计投入购买服务资金2233万元。
加强服务监管,评估调研两手抓。一是开展绩效评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对各旗区社会救助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二是提升救助能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进行事前评估、政策宣传和事后走访,对特困人员进行能力评估。
提升工作成效,改革服务两提升。近年来,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时效性差、覆盖面不全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不足等相关问题,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服务质量。二是促使社会救助工作中摸底排查、定期复核等环节更加透明、公正,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漏保”“错保”等不良现象,救助工作更加阳光、公开、及时。三是有助于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地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出新成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拓展资金渠道,严格落实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让困难群众获得更加实在和高质量的社会救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