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部分旗区民政专项资金拨付发放不及时问题,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加快2014年民政专项资金拨付发放进度的紧急通知》(鄂民发〔2014〕227号,下简称《通知》),对加快财政社保预算支出进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及时向旗区通报了各类民政专项资金拨付发放情况,确保城乡低保、五保、优抚、三民、救灾等民政专项保障资金按时拨付和发放,切实维护保障对象的权益。
截至目前,各旗区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将未按时拨付和发放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拨付和发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其中救灾资金共支出2111.2万元,城市低保金支出7929.3万元,农村牧区低保金支出11304.7万元,五保供养金支出2258.1万元,医疗救助支出1697.6万元,优抚保障金支出3050.1万元,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及“三民”对象生活补助金支出2245.2万元。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管理使用规范化水平,《通知》要求,各旗区下一步要严格执行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财政社会保障预算支出进度,确保弱势群体权益不受损害,其中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三无、三民、孤儿按月或按季度发放,救灾款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同时,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继续加大对旗区民政专项资金拨付和发放的检查力度,并要求旗区按时将本地区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上报,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将根据预算执行进度,每月进行通报。